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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实惊人!

2020-10-15 08:28:33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事儿办了,非死即伤。”

2018年1月2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最低气温只有零下27度。

苗迎春,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在纠集黑恶势力打伤同事后,给他的顶头上司台长赵春涛打了一通电话。

赵春涛回答他说:“好好犒劳弟兄们。”

但他们都没想到,从这个寒冷彻骨的夜晚开始,人生从顶点划下了一道抛物线。

从“无冕之王”到“黑老大”,苗迎春的身份转换,令人惊愕:私藏枪支、雇佣打手、贪污行贿、腐化官员、诬告陷害……

这些触目惊心的词,都是他身上的标签——颠覆了一个普通人对记者的全部认知。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内蒙古涉黑记者苗迎春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犯罪细节——

“骨头都露出来了,满腿是血”

回到2018年的那个冬天。

下午五点多,内蒙古电视台中层干部肖某,回家将车放进车库。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披露,早在2002年,赵春涛就与肖某产生了矛盾。赵当上台长后,便利用职权肆意打击报复。

先后想方设法架空职务,导致其没有办公条件,无法正常上班工作;2016年,借整顿职工吃空饷之机,停发了其工资。为阻止他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指使苗迎春对其进行非法调查……

那天,肖某刚走到楼门口,听见脑后一阵风。回头一看,两个戴着帽子、口罩的人,手持棍棒朝他的头打来。

他被打得仰面倒地。

一面用脚拼命向上乱蹬,阻挡狠狠落下的棍棒,一面大喊:“你们打错人了。”

然而,两个打手非常专业,不吭声,只是打。直到邻居闻声出来才迅速逃走。

此时,肖某的左腿已裂出个约三四十厘米的大口子。

“骨头都露出来了,满腿是血。”他的右腿迅速肿胀起来。

之后三个月,肖某做了两次手术。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左腿造成了二级轻伤。

事后经查,苗迎春当时找的是乌兰察布市朗廷酒店总经理敖毅,他带了三个手下来到呼市,用甩棍、棒球棒将肖某打伤。

半年后,2018年7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案组抓获了敖毅等四人。

两天后,苗迎春被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留置。

从“无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实惊人!

同年10月30日,苗迎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个月后被逮捕。

豢养烈犬护院,私藏枪支

在同学的记忆中,苗迎春小时候长得很漂亮,皮肤白白的,大眼睛、长睫毛,非常好看。

几十年后的法庭上,苗迎春身形异常消瘦,双眼塌陷,囚服下面肩胛骨凸起。

他罹患糖尿病十几年,未入狱前,常在饭局上打胰岛素。

据熟悉苗迎春的人士回忆,苗迎春早年一度给乌兰察布盟电业局工地拉货。后来进入乌兰察布盟科委下面的二级单位情报所开车,再后来的1992年,苗迎春调入乌兰察布电视台,专做政法新闻。

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滑向了他今后的黑白人生。

从“无冕之王”到“黑老大”,涉黑事实惊人!

1999年以来,以苗迎春为首的其家族成员,通过虚假挂靠、贿赂开道等办法,先后承揽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的多项建设工程,并逐步形成垄断。

记者本是“无冕之王”,但在苗迎春身上,却成为其滥用权力的筹码。

——在自建的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作为私人领地,并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

——以监督为名,多次威胁当地企业,迫使企业向其投放广告,以获取广告提成。

——以报道负面信息为由,胁迫当地官员,为其请托人追要工程款,从中捞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2009年,以苗迎春为首,其家族成立了“乌兰花园项目部”(办事处)经济实体,以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采取抬高工程造价、增加额外费用、违规销售楼盘的方式,攫取了巨额财富,并违规占用公司土地,建造私宅,就这样,苗迎春逐步确立了自己该组织的核心地位。

种种这些严重干扰当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欺压百姓,无人敢惹,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喝河套酒中毒?竟在“3·15”晚会上造假!

更骇人听闻的,是曾在电视上多次播出的“河套酒中毒”事件。

2014年3月初,为迫使内蒙古河套酒业在内蒙古电视台增加广告投入,苗迎春指使4名工人购买、饮用河套酒并造成喝酒中毒假象,同时安排手下跟踪“拍摄”“采访”。

他们又到河套酒业集宁办事处进行“专题采访”,期间与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苗迎春报警后,对方因此事被行政拘留5日。

此后,苗迎春等人将录播的“河套酒中毒事件”在内蒙古电视台“3·15”晚会等栏目多次播出,致使河套酒业商品声誉受到损害。

罪行累累。

2017年底,苗迎春为购买内蒙古电视台原台长关某某集资的呼和浩特市某楼盘房屋,私刻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大学西路派出所户口专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虎山派出所”两枚国家机关印章,并加盖于伪造的其子苗郭东为关某某直系亲属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和“户籍证明”等多份公文,将该房屋顺利过户到苗郭东名下。

后来,在其家中搜缴出的若干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等,经鉴定,共有8枚国家机关印章、2枚公司印章、1枚手章、7份公文,均系伪造。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诬告陷害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损害商品声誉罪……”

苗迎春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苗迎春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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