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1日举行的追授蒋春尧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中共浙江省委追授蒋春尧“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蒋春尧同志生前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10月19日晚,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蒋春尧同志突发急性昏迷,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时年56岁。
蒋春尧同志从检30年来,始终扎根检察办案一线,参与指导和办理各类案件2900余件,无一错案。特别是担任杭州市网贷风险处置专班打击工作组副组长三年多时间里,他成功督导办理了130余件重大网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他参与推动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最高检推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吸收。此外,他还先后培养出8名全国、浙江省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体检察人员,要以蒋春尧同志为榜样,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以高质量的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