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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72个统筹地区启动门诊慢特病相关诊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2022-04-30 23:25: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彭韵佳、沐铁城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共有72个统筹地区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统筹地区。

  目前,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正有序开展。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0.36万家,今年累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500.01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2.49亿元,基金支付7.31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5%。

  在住院方面,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运行稳定。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55万家,今年累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22.37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81.06亿元,基金支付161.5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7.5%。

  就医人员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跨省异地医保出院结账办理处结账。(新华社记者 李黔渝 摄)

  在跨省直接结算落实方面,门诊和住院相关政策与流程保持一致,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跨省直接结算的时候,原则上执行就医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

  参保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政策执行按照参保地的政策。简单来说,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医保哪些能报,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按照参保地的规定;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跨省就医的时候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相同的经办服务。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2022年要持续推进完善跨省直接结算办法,并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分类推进住院、门诊费用跨省结算线上线下“跨省通办”。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备案,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力争“十四五”末达到70%以上。同时,将全力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尽快实现每个县至少开通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目标。(记者彭韵佳、沐铁城)

 
责任编辑: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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