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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1分钟与被囚的16年

2020-11-23 23:29:58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争议的1分钟与被囚的16年

  2004年案发之前,吴春红和家人的合影。

    4月1日,年届五十的吴春红无罪获释。让他身陷囹圄的,是一桩16年前的投毒致死案。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吴春红是河南民权县周岗村村民,16年前被控投毒杀人。不过,这是一起原审法官明确承认证据不足,却依旧裁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为此案历经五年的诉讼拉锯,吴春红仍旧被判无期徒刑。

    投毒案案发时,正值公安部开展为期三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数据显示,当年全国所破命案积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有评论认为,民权县警方仓促结案,或与“命案必破”的压力有关。

    “我想过轻生,想过老死狱中,但从没想过要放弃申诉。”吴春红告诉记者。2018年10月15日,在狱中的吴春红从律师手中接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书。逐字读完后,他仰面长泣,大哭3分钟。

    一分钟嫌疑

    Par1

    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吴春红曾是村中木工,他家中的带锯已废弃多年。

    在离开16年后,2020年4月1日,无罪获释的吴春红从浙江金华监狱出发,踏上近千公里的归途。回到这里,目睹熟悉的景象,依然会随时想起那个将他带入深渊的遥远清晨。

    2004年11月14日早上7时许,吴春红和王二轩到电工王战胜家交电费。“交完电费,我和王二轩一前一后走出去的。出了门,他往南,我往东,他叫住我让我一起走,我就改往南走了。”吴春红对记者回忆。

    第二天,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一人死亡,一人经抢救脱险。村中一时传言四起,有人说俩孩子吃了别人给的糖,有人怀疑人为投毒,也有人猜测是“中邪了”。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民权县公安局组织技侦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尸检,当晚送检结果出来,死者胃内容物、死者家厨房瓢里的面粉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投毒案,随后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

    警方撰写的《破案经过》显示,案发第三天,村民王二轩提供了一条信息,将吴春红引入调查视野。王二轩说,案发头一天他和吴春红交完电费后,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走到院外时,不见吴春红,等了一分钟左右,才见吴春红出来。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询问,但吴春红否认和王二轩分开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王二轩、吴春红二人与王战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后经技侦排查,认为吴春红回避前述一分钟的去向,“疑点明显上升”。11月19日,警方将吴春红连夜带走突审。

    对侦查机关而言,作案动机是破获刑事案件的关键点。《破案经过》提到,“吴春红一开始百般抵赖,不承认与王战胜家有矛盾。突审民警围绕吴的家庭、子女、老人展开心理攻势,经过耐心工作,吴春红交代了为报复而投毒杀人的犯罪情况。”

    资料显示,警方从吴春红和王战胜口中,获取了对双方矛盾的不同解释。吴春红供述称,自己在村里经营加工木材生意,用电量大,曾被前来查电表的王战胜怀疑偷电并遭侮辱,“14日那天早上,王战胜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口气强硬,联想到之前的矛盾,心里就烦的很。”王战胜则向警方表示:“我跟吴春红因为收苹果也有矛盾,他去我家拿袋我没让拿,叫别人拿了,他对我有意见。”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认为,用这些矛盾来解释杀人动机,与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匹配,“吴春红说,他去交电费时,王战胜还给他让过烟。况且当时他家的生活条件算是比较好的,不大可能为了这点过节冒险犯案。”当年吴春红靠做木材加工一个月能挣1000多元,是村中为数不多拥有摩托和彩电的人。

    事实上,王战胜一家最初的怀疑对象并非吴春红。在获取吴春红线索之前,警方曾问及王战胜夫妇和谁有过矛盾。王战胜回答说,“我认为没和他人有矛盾。”王战胜的妻子吴新丽则提到六七人,但其中不包括吴春红。

    “警方从王二轩那获取线索后,并未就吴新丽的怀疑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就草率地将吴春红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时,吴春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金宏伟用“邻人疑斧”的故事来分析警方的破案过程:“丢了斧子,一旦怀疑上邻居,今后怎么看邻居都像个贼。”

    获取吴春红口供后,民权县公安局展开进一步调查,但始终没有获取他投毒的直接证据。

    案发一周后,民权县公安局即宣布破案:“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Par2

    三次发回重审

    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录过7次口供,在最后一次翻供。类似于多数已平反的冤案,吴春红案体现出依赖口供的共性。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商丘中院)开庭审理吴春红投毒案。吴春红当庭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南高院)和商丘中院因该案发生长达5年的诉讼拉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书显示,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6月,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本案证据欠缺之处,是本院判处死缓而3次被发还的重要原因。”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第四次作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变化在于,这次对吴春红的刑罚由死缓改判成无期徒刑。

    商丘中院判决吴春红无期徒刑后,河南高院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选择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终审宣判的吴春红由民权县看守所转入河南省豫东监狱,开启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2012年12月7日,河南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申诉。

    驳回之后,法院曾派人到监狱和吴春红协商减刑。“第一次是在2013年,要给我把无期变成有期,让我不要再申诉了,以后好好表现还会减刑。第二次是几个月没看到我的申诉,误以为我愿意认罪了。我说我没有认罪,我一直在申诉,我的申诉状可能被寄丢了。”吴春红表示,“自己下了死在里面也不会认罪的决心”。

    “我用四个字来评价他,执着坚定。他自从离开侦查机关后,从来没有认过罪。在这种证据可左可右的案件中,这种态度对辩护人和法官都是信心上的支持。”吴春红的律师李长青表示,吴春红若非真正蒙冤,极有可能会因为无期徒刑老死狱中,很难坚持到改判无罪的那一刻。

    Par3

    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检方一发表这个意见,我们内心就坦然了。”李长青说。

    李长青回忆,吴春红听到“无罪”二字后,已经泣不成声。在失去自由5611天后,他被当庭释放,随后踏上回家之路。16年的牢狱给他添了一身伤病,他患有眼疾和皮肤病,胃也不好,回家途中一度因为身体不适,临时下高速就医。回到河南后,吴春红反复向来访媒体表示,希望当年冤枉他的人能够公开道歉,为他恢复名誉。

    “社会名声要想彻底恢复,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亡者归来。即便是真凶出现,都不是百分之百,会有人质疑是不是为了其他目的顶罪,比如聂树斌案中的王书金。”金宏伟认为,吴春红想要完全恢复声誉,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文图据《中国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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