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小区
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约800平方米被开挖、扩建
致使地下桩及承台悬空裸露
今年初
金辉淮安二期(十六山房)
C16号楼业主私挖地下室一事
曾备受社会关注
2020年8月14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雷某春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业主要私挖地下室?
这种行为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
私心作祟
为增面积业主私挖地下室
金辉•十六山房
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
系上下叠拼别墅
共有四层八单元
楼上两层为一户,楼下两层为一户
地下负一层为架空层
架空层外连庭院
被告人雷某春购买
金辉•十六山房C16#楼
107复式单元商品房后
便开始通过私挖地下室
来获取增加住宅使用面积
施工过程中,雷某春陆续拉拢其他多位业主,共同出资参与私挖地下室,并雇请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被告人林某宝负责具体施工事宜。
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雷某春等业主雇请林某宝私自掏挖金辉十六山房C16#楼所属主体部分及庭院的地下空间,开挖、扩建地下室面积约800平方米,致使地下桩及承台悬空裸露。
隐患丛生
危及居民生命安全
接到线索后
福州市有关部门按照“两违”处置机制
迅速启动查处程序
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测时发现,私自开挖的地下室,范围已经进入A轴墙体基础应力扩散区,开挖土体边坡已近似垂直。开挖土体主要成分为风化岩及残积土,遇水易软化,且内侧边坡土体没有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当发生强降水时,若场地地面排水处理不当导致地下水渗入,易引起内侧土体局部崩塌,可能造成原主体结构发生局部倒塌,危害该楼公私财产及人员安全。
此外,在私挖地下室后,上方6根原地下室底板梁承载力已严重不足,开挖地下室范围内桩抗震构造措施无法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当发生地震时,桩容易发生破坏,可造成原主体结构局部发生倒塌,危害该楼公私财产及人员安全。
发现安全隐患后
有关部门采取行动
查处了违法行为
前述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按照“两违”处置流程,由建新镇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地下室回填工作,5月6日,金辉·十六山房C16#楼违建地下室回填工程开工,并于6月10日竣工。该回填工程累计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198.5519万元,雷某春与参与违建的业主一起平摊该费用,并于8月13日向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付清上述款项。此外,仓山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业主处以罚款共计29.8572万元。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后果严重
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涉案金辉十六山房C16号楼系联排别墅
一旦发生倒塌
损害结果呈扩张趋势
且难以控制其发展
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
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毁损等严重后果
被告人雷某春伙同林某宝在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且不具备相关资质及情况下,私自开挖地下室,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雷某春、林某宝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雷某春积极缴交回填工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
雷某春不服提出上诉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结合雷某春建筑大学毕业的专业背景和在房地产、设计行业的从业经历,以及违规施工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躲避检查,继续不间断进行施工,足以认定被告人雷某春主观知晓开挖地下室会发生危及多数人安全的严重后果。故上诉人雷某春及其辩护人认为雷某春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诉辩意见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后:
警钟长鸣:违法建设,损人也害己,严重者将受法律追究
城区内国有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合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始建设的,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的实质就是违法当事人侵占公共利益为己牟利,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设未经设计、质监、验收,多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现象严重,谈不上防火抗震,大多为豆腐渣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安全隐患。同时,小区违法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增大整座建筑物荷载,危害整座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违建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不少市民对此没有清晰的认识。以为违法建设行为只要没有损害自己可直接感受到的眼前切身利益,就与己无关,却没有认识到,违法建设侵占的土地、空间等公共资源,实际上有自己的一份,违法建设给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增加的沉重发展成本也在隐性地影响每个人的切身权益。
违法建设,害人害己
大家切莫因一己私利
危害了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