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山林的树,也需要持有专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私自砍伐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5月3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彭某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彭某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无证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滥伐林木蓄积76.33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本案被告人彭某强与吴某芳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被告人彭云强具有前科劣迹,在2010年犯滥伐林木罪,在2016年再次犯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彭某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需一人抚养3个小孩的实际家庭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森林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即使是自己种植的林木,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对林木进行滥伐、盗伐,绿水青山,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守护。(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