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徐倩 李奎)3月20日,山东省宁阳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建涉嫌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王某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宁阳法院首个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2日22时许,王某建驾驶轿车自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行驶至宁阳县乡饮乡时,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价值一千余元的二轮电动车盗走。2021年3月15日,王某建主动到宁阳县公安局投案,其父于次日将被盗电动车交至宁阳县公安局送还被害人。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询问王某建,核实王某建认罪认罚及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的自愿性,并当庭宣判。王某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建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适用条件,公安机关经王某建同意,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宁阳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审判工作。该案侦查、起诉、审判共用时六天,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效率和公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