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苏沭阳远大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公司缴纳了5000.00元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罚款。这也是沭阳交通运输行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沭阳交通运输局开“罚单”后首家缴纳罚款的企业。
据了解,4月14日,当事人沭阳远大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刚在沭阳县超限监测站北侧停车场院内处接受调查其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项,因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被沭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当日,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宋勇、顾建一、胡胜利、史大伟四名执法人员赴沭阳远大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沭阳县超限监测站北侧停车场院内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没有正常开展安全例会制度安全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王刚就关于该公司安全例会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询问中,王刚承认沭阳远大物流公司无法正常开展安全例会制度,只能通过微信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且公司微信群还有一部分公司驾驶员并未加入,未能起到有效的开展安全例会的实际作用,王刚本人也承认现阶段沭阳远达物流的相对混乱状况无法短期改变。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4月15日,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将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移交给了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中心。4月22日,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十五日内改正。这也是沭阳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出的第二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