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8条,从高铁线路安全防护、高铁设施安全防护、高铁运营安全防护以及高铁监督管理方面,织密高铁安全防护网络。
《办法》规定,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全国和辖区内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相关工作;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
从社会参与层面,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工作,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法》规定,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体系。铁路监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以及高速铁路沿线人民政府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行为。针对高速铁路与其他设施相遇时的安全防护问题,《办法》规定了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办法》还针对在高速铁路沿线从事露天采矿、采石、爆破、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护距离、防护要求及处置措施。
此外,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配备、安装监控系统;旅客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和指示标识等。高速铁路沿线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并加强对高速铁路线路的视频监控。相关单位在高铁建设前期加强自然灾害评估、预防工作,依法建立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铁路运输企业针对灾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