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称,2015年,女孩李星星的母亲因迷信“改运”,将李星星“送养”给鲍某明。李星星自述,她长期遭受被自己称为“爸爸”的鲍某明的性侵。在对性侵女孩者无比愤慨的同时,人们也提出了疑问:为何李星星的母亲要将女儿“送养”给一个陌生的男人?
这是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觑的群体——民间送养者。作为百度贴吧里“未婚妈妈吧”的创建人,“送养、收养”是宇文无艳(网名)听不得的字眼。4月10日,记者在网上向她提出一些关于民间送养的问题,她很快发来大段的文字。
“收养女孩的,多是卖给鲍某明(原文为具体姓名)那种禽兽!”她写道。
宇文无艳所称的鲍某明,正是近日被卷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的当事人。
据媒体报道称,2015年,女孩李星星(化名)的母亲因迷信“改运”,将李星星“送养”给鲍某明。报道中,李星星自述,她长期遭受被自己称为“爸爸”的鲍某明的性侵,身心都遭受重创。
此案一经媒体披露,很快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对性侵女孩者无比愤慨的同时,人们也提出了疑问:为何李星星的母亲要将女儿“送养”给一个陌生的男人?
值得一提的是,据报道,李星星的母亲最早是在网上认识鲍某明的。而法治周末记者多方调查采访得知,正是在网络上,有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觑的民间送养群体。
隐秘的民间送养者
宇文无艳管理的“未婚妈妈吧”成立于2008年,定位为“未婚妈妈抱团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无艳叙述了自己当未婚妈妈的十年路程。这段艰辛、曲折的经历,鼓舞着很多跟她处境相似的未婚妈妈们。
成立至今,“未婚妈妈吧”已经得到超过12万人的关注。
在置顶通告中,宇文无艳立下了这样的“吧规”:“但凡跟帖回复超过三条与收养送养沾上星点关系的,楼主自己不管不删的,连同楼主在内,一律封禁删除处理。”在宇文无艳看来,即便生活再艰辛,也不能放弃抚养孩子。不少未婚妈妈与她有着同样的感受。
然而,对于另一些未婚妈妈而言,却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给他人。
“民间送养者包括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或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等。一些人在重男轻女观念影响下送养女婴,此外还有亲属之间的‘过继型’送养等。”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民间送养群体的构成情况。
在执业过程中,王小艳曾与许多送养者打过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卖儿童案、养子女遗产继承纠纷案等。
4月1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王晓莉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在计划生育非常严格的时期,农村地区生男偏好严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堕胎情况严峻,送养女儿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今,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重男轻女的现象已经大有改观。但在农村地区深化土地和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男女不平等的资源分配现象仍普遍存在。此外,因为“养不活”孩子而将其送人的情况已经非常少了,她补充道。
“爱心救助”群里的婴孩买卖
法治周末记者访问多个网络平台后发现,尽管一些平台以政策、法规问题将“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关的线索并非难事。
例如,记者在知乎APP上以“送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随即找到多条“送养小孩”信息。记者注意到,在多条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网友。她在头像旁边留下了自己的QQ号码 。
记者在知乎APP上发现的“送养孩子”相关内容
法治周末记者以“咨询如何领养孩子”为名,加上述网友为好友。随即,记者收到了这位网友的信息。对方称,自己已经“领到”了孩子,“订的时候孕妇才怀孕八个月,现在‘我女儿’一个多月。”
而为了得到这个“女儿” ,上述网友称自己“花了四万元”。
在这位网友的推荐下,法治周末记者得以进入一个名为“爱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网友的介绍,这个群专门“提供送养、收养服务”。按照“群规”,一旦收养成功,当事人必须退群。
记者从群资料中看到,这个群建立于2019年12月,人数有29人(记者在群期间),包括3名管理员。
这3名管理员有着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为“客户负责人”的管理员在群里发送了一份名单:“河北,孕,36周,女,低补……广东,孕,37周,男,中补……”
记者了解到,所谓“补”,意即“补偿款”。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理解为送养者开出的“价格”。相应地,“低补”即为“补偿款”低。
取名为“爱心救助”的QQ群截图
记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员询问:“请问是合法领养吗?”
对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别在这里找。我们不犯法,也不合法。”
随即,记者被移出了群聊。
之后,记者又以咨询领养为名联系上一位“中介”群主。对方表示,自己的资源很多,不光有领养群,还有“假结婚给孩子上户口”群等。
据这位群主介绍,送养者不仅仅是一些未婚妈妈,还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养的孩子男女都有。记者还被告知,就她经手的送养和收养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产的“价格低”,但至少也要“十万起”。
而在这位群主看来,通过他们收养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间领养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记者与一位中介的聊天截屏
罅隙之间的被私自收养儿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概念上,用“私自收养”比“民间送养”会更准确一些,也更加有助于将个案与制度关联起来。私自收养是指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
邓丽认为,私自收养脱离国家视野,缺乏规范监管和充分支持,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均不明晰,往往会导致所涉儿童权益不保。
王小艳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民间送养可能侵害儿童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比如因送养行为导致的性侵、虐待、遗弃等行为。
邓丽认为,近年曝出的一些集聚性的、极端的私自收养案例就很说明问题。
比如2013年,河南省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收留无家可归儿童的处所发生火灾,7名孩子死亡;2018年,河北武安市“大爱妈妈”李利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照看的69名儿童全部转到当地福利院。
“被私自收养的儿童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危险”,邓丽说。她呼吁,一方面要在个案中及时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惩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导私自收养,增进国家和社会对收养事件的监督、干预和对收养家庭的支持、服务。
邓丽介绍,当前民法典(草案)中规定的收养制度明显要比现行的收养法更科学一些,某些形式要件更加宽松一些,促进和鼓励收养的立场更加鲜明一些,“肯定会有助于将一部分私自收养‘引流’到依法收养的轨道上来 。”
资料图
尽管法律在进步,但是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邓丽觉得一些问题尚未得到系统的解决。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却没有能力继续抚育的婴童,这个群体历来就在被收养人中占到一定比重。” 邓丽说,这种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生父母协商一致才能送养,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男方早早地远远地就躲开了,女方要证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实施单方送养,会产生各种成本,很可能女方就会放弃法律送养的通道。
甚至,在保守文化的抑制下,女方本身也不愿走法律通道,而是倾向于私下把孩子送出去。但是这样,孩子的利益就无法获得切实的保障。
在邓丽看来,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实务层面的创新。
“未来,有没有可能把收养信息的匹配规范起来?”她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在邓丽的设想中,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通过这个平台,还可以在监督与互动中通过反馈需求、协调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支持与服务。
“现在这种机构收养模式已经在很多国家普及”,邓丽说,目前,中国的收养中心主要负责涉外收养事务,在国内收养事务方面主要从事调查研究工作。未来,还需整合相关资源和经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合理路径。
而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包括宇文无艳在内的吧主们还要继续在网上“作战”。
宇文无艳告诉记者,在别的单亲妈妈吧里有很多“人贩子”,但“在我这里,见一个,就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