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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生迎娶13岁女生”:受教育权比早婚更值得关注

2020-11-30 06:30:46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赵志疆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十几岁的年纪,很多孩子都在忙着写作业,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一对少男少女却忙着结婚。11月28日,有网友爆料称,潮阳区贵屿镇一18岁高中男生迎娶一14岁的初中女生。视频中,两个孩子坐在一起吃饭,桌上有红烛和“双喜”。
“17岁男生迎娶13岁女生”:受教育权比早婚更值得关注

截自时间视频。

红桌、红筷、红烛、红“双喜”……这样庄重的场面,与两个稚嫩的孩子联系在一起,不免给人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时代发展到今天,怎么还会出现如此难以置信的一幕?因为“18岁”与“14岁”两个年龄标签,很多人不由自主想起《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实际上,此事涉嫌违法之处不仅于此。涉事女孩在官方通报中被证实只有13岁,这样的年龄,别说是结婚成亲,发生性关系都可能意味着犯罪。

11月29日,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通报: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在官方通报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当事人年龄,不仅两名当事人都被证实尚未成年,而且涉事女孩从年龄划分上仍属于幼女范畴。强调“自由恋爱”,这似乎在撇清家长包办婚姻的责任,但是,这样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是否懂得婚姻与恋爱意味着什么?在所谓“自由恋爱”的过程中,家长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

双方家长“法制观念淡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但在早婚现象中,值得叩问的不仅是家长“法制观念淡薄”,同时还包括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以及当地农村地区的社会生态。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其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无旁贷。此次事件中,从“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足以看出,“法制观念淡薄”的不只是当事人家长,双方举行婚礼摆出宴席的时候,当地村委会是否对此一无所知?根据通报,女孩系“休学”,这当然与“辍学”有所区别。但是否有合理休学理由,休学在家却忙于“自由恋爱”,当地教育部门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尽到了应尽职责?

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之后,涉事女孩已被要求回归家庭,但其家长能否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眼下仍需打上一个问号。如果女孩家长不能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涉事女孩的受教育权得不到足够的保障,类似现象恐难以杜绝——相比起在家无所事事,早点结婚成亲也许正是一些家长眼中的“正事”。所谓“农村风俗”,显然不仅限于一家一户,甚至不拘泥于某时某地——据报道,数年前,云南金平县就曾因普遍存在的早婚现象备受关注,在那里,女性生子的年龄普遍在14、5岁,甚至有的家庭是12岁恋爱13岁生子。

“高中男生迎娶初中女生”的诡异画风背后,可能是一种存在的沉重现实。农村地区的早婚与辍学总是如影随形,虽然不是每一个辍学孩子必然会早婚,但每一例早婚现象必然伴随着辍学。特别是对于农村女孩来说,如果家长不能转变读书上学是“浪费”的观念,早点结婚生子可能将成为她们无从逃避的“命运”。当法制观念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习俗面前节节败退的时候,不仅孩子的正当权益无从保障,甚至他们的命运轨迹也早已被设定。

按照官方通报,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此次事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矫正家长观念之余,扭转所谓“农村风俗”无疑更加重要,由此必然需要加大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不让一个适龄孩子辍学在家。毕竟,相比起辍学成亲,那些辍学之后无所事事甚至惹是生非的孩子更令人忧心。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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