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定性准确、把握处理时机、严格程序要求等5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抗疫特殊时期执纪执法效果不打折、案件质量标准不降低。
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行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坚决有力监督保障执行,继续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把全面严格监督和精准强化政治监督相结合。通过下发通知、深入一线督导、严肃执纪问责、公开通报曝光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对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分时段监督检查。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大监督力度,持续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密切关注信访举报、媒体报道以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优先处置、快查快办。既要体现“严”的主基调,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区分是干部能力不足“不会干”、客观条件限制“干不了”、时间仓促“未干好”,还是缺乏担当“不愿干”,全面考量、区别对待,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既要快查快处对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有令不行、擅离职守的顶风违纪问题,也要稳慎把握处理节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程序上,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必须严格履行立案、事实见面、审理、报批等程序。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避免多头检查、无序监督,坚决避免“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要科学处理监督执纪与支持配合的关系,避免干扰疫情防控正常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统筹把握疫情防控监督和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基层监督的关系,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释放正能量、传播正能量,支持引导防控一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促进形成凝心聚力、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局面。坚决防止督查检查过多过频过乱、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发文开会、简单将领导批示和台账记录作为工作落实依据等问题,让党员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