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制 > 法律法规
投稿

国办印发《意见》 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

2020-10-04 07:54:04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推动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优化“多地联办”。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 刘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今日报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今日报道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今日报道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鲁ICP备1604352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