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发言人19日表示,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21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港居住,并且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获提名人必须是该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则必须是民选区议员。
而在12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委任5个地方选区和29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他们将会处理有关的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的候选人提名及其他选举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