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5月30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政府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吃透报告精神、领悟要义,用学习成效统一思想、指导实践,近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了中国新闻网、中宏网等媒体记者的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宋教授您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又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的特聘教授,请您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谈谈您对“民族地区是不懈推进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的理解。
宋才发教授:好的。
相对贫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抑或不同的发展阶段,尽管评判贫困程度的“贫困线”和“贫困标准”不尽相同,“反贫困”的重点和着力点也会有所区别,但是“贫困”与“反贫困”将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反映在民族地区乡村居民具体贫困的问题上,不仅仅表现为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严重不足,而且还有诸如住房、教育、医疗等机会和能力缺失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了由政府主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问题,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全国农村尤其是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彻底摘掉全国所有“贫困县”的帽子,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习近平在2020年3月6日举行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然而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在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相比较,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涉及面广、致贫风险高等特点,解决这个“相对贫困”问题的主战场仍然在民族地区的农村。
依据“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全国统筹、区划完整”的原则,《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划定了囊括679个贫困县的14个集中连片的特困区,作为“十三五”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同时明确对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实施特殊的扶持政策。其中,在民族贫困县集中分布的8个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省(区)中,贫困县的数量分布为云南省有44个,贵州省有36个,内蒙古自治区有3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有28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27个,西藏自治区有74个,青海省有12个,宁夏回族自治区有8个。这8个省(区)贫困县的总数,占了集中连片特困区贫困县的48.5%。2010年底这8个省(区)农村的贫困人口是1034万,贫困发生率为8.7%,比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高出3倍多。统计到2013年底,这8个省(区)农村的贫困人口就达到2562万人,高于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8.6个百分点,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1%。需要特别指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部分贫困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在脱贫致富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破解民族地区整体贫困之策是“实施精准扶贫”。
随着民族地区“致贫因素”和“贫困形态”可能出现的新变化,在未来的“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需要进一步在稳定“十三五”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尽快明确不同民族区域相对贫困的“划定标准”和“确认依据”,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将一系列“超常规”的政策举措转化为常规性减贫机制,实现与城镇化联动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贫管理的碎片化、扶贫资源的部门化与扶贫工作要求整体性推进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扶贫战略思路、工作体系与制度体系也要做出新的调整。”尽管2020年是精准脱贫的收官之年,但是2020年之后继续巩固和稳定脱贫攻坚成果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其阻断“返贫困”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精准扶贫的造血功能,促使扶贫对象自身能力的再造与提升,建立一套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并且加强和“注重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记者:请您谈谈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实效”的理解。
宋才发教授:
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贵在精准。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调研期间指出,“数字化生存方式”已经把人类拖入了“精准时代”。做好西部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工作,一定要做到因人、因地施策制宜,分类扶持不同类型的贫困家庭,“精准扶贫”的概念由此脱颖而出。“精准扶贫”必须在如下6个方面精准到位:(1)扶持对象精准;(2)项目安排精准;(3)资金使用精准;(4)措施到户精准;(5)因村派人精准;(6)脱贫绩效精准。中央政府一开始就曾明确指出,要打赢701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战,不深入细致地摸清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是不行的,必须死死地扭住“贫”根、找准“困”源,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法”。
实施精准脱贫的关键环节,体现在对贫困群体识别和动态管理上,对于以前在统计上漏掉了的、居住分散的特困群体,一经识别就必须立即建档立卡、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对少数脱贫又返贫的群体要跟踪重新录入,既不能漏掉任何一个贫困人口,又不能把非贫困人群胡乱纳入扶贫范围。各级政府都要制定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责任清晰、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2017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报,对在民族地区进一步有效地推进精准脱贫方略,提出“要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到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国统统摘去“贫困县帽子”的重大决定。
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重在实效。习近平在会上提议各地设定“脱贫摘帽”时间表,实现贫困县有序退出。经过几十年减少贫困人口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成功地实现了6.6亿贫困群体脱离贫困;2016年又有124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民族地区整体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剩下的贫困群体的贫困状况与原来的贫困群体相比较,其贫困程度更深、致贫原因更复杂、脱贫难度更大、减贫的成本更高,确实是当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难啃的“硬骨头”。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的最大难点在于:区域性经济发展能力相当欠缺,贫困群体增收能力极其微弱。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国家要帮助农村农民实现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共融,增强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以村级产业发展带动整个贫困群体实现增收。尤其要帮助生态资源地农民实现生态资源资产化,让他们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中国是全世界率先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践,对世界其他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必将促进“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实现,再次向全世界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记者:请您谈谈对“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思维”的理解。
宋才发教授:
“底线思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重要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脱贫攻坚的底线思维具有“底牌”“压箱底”的性质和意义。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背景下,民族地区各级领导要耐得住性子严防死守,逐渐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面对国外疫情严重的国际环境压力,习近平指出:“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这是我一直强调底线思维的根本含义。”在经历艰苦努力并付出巨大牺牲的代价之后,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看好,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才得以加快恢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思想准备是应对世界疫情防控挑战的前提。在世界疫情防控严峻局势持续加剧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运用好底线思维方式和方法,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扎实打好应对世界疫情防控这场有准备、有把握之仗。“脱贫摘帽”必须从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千万不能重犯过去“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的错误,如果贫困发生率仍然处在20%或接近30%的程度,那么,这场举世空前、旷日持久的脱贫摘帽攻坚战,无异于失去了它本来的价值和意义。
2020年是脱贫攻坚和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执政党已经向全国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对最后剩下的52个贫困县实行“挂牌督战”,确保到2020年底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状况,将在这一代人的手里得到历史性的解决。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执政党只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才算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来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抑或前提条件,是每个劳动者个人能力获得全面的发展,然后才有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要求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能够获得“自由而个性地”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思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底线思维,教育精准扶贫的价值追求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是一致的。在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水的进程中,民族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的主要作用方式,就是调动和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独特作用,把“外部推动”和“内生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可持续的、恒久的发展动力。教育精准扶贫的根本目的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保证所有人都能够在改革开放和共建共享中,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具有更多的成就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