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苏省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县教练员王小明(化名)违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这也是沭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改革后查处首例机动车教练员违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行为。
当日,王小明缴纳了罚款,并表态以后不再犯。
据了解,5月11日,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对驾校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王小明使用苏N8003学(黄)小型轿车在沭阳县某驾校院内进行学员培训时,车上两名学员在自己练习驾驶操作,教练员王小明未随车教练。
5月12日,王小明教练主动到七中队接受处理,七中队对其制作了询问笔录,王小明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随后,七中队将笔录等视听资料移交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中心。
“下一步,七中队将对辖区各类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并不间断抽查,查到一起处罚一起,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好辖区行业安全。”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七中队队长宋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