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山东交警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按照公安部的整体工作部署,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试点推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22年在全省正式启用。
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服务的查阅范围
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互联网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以及涉及敏感案事件的不提供查阅、复制。
互联网交通事故查询服务的业务流程
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应当告知当事人方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当事人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通过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复制”功能采集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当事人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后,通过输入查阅码,可以查阅、复制与该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马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