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买烟花在济燃放 一男子被处罚500元
2021年2月11日22时31分,槐荫分局匡山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滨州路香榭丽公馆东门处有人燃放烟花。巡逻民警3分钟赶到了现场,现场发现三个燃放完的礼花弹盒子,燃放人已离开,巡逻民警向所长汇报后并立即开展工作。
经过对小区周边监控的排查,调取大量视频监控,锁定违法嫌疑人来自绿地香榭丽,民警传唤房主孟某审查后,派出所于凌晨2点抓获违法嫌疑人。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名叫代某坤(男,29岁),到香榭丽公馆串门离开时,燃放了礼花三盒。礼花是从齐河表白寺买的,以上违法事实代某坤供认不讳。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报请分局后,对嫌疑人代某坤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一男子被罚款200元
2月12日,农历大年初一,长清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组织4名警力,在辖区全覆盖式开展禁放宣传、巡逻查控工作。晚7时左右,当民警巡逻至供电所家属院附近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下车制止,行为人王某对其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询王某为外乡人,因疫情原因留济过年,对禁放区的范围不是很了解,考虑到其燃放量较小且首次在济过年对禁放规定不了解的情况,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罚款二百元。
除夕夜违规燃放烟花 一男子被罚款500元
2月11日20时许,高新公安分局舜华路派出所接警称:东城逸家小区附近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随后,舜华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通过摸排走访,查获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39岁,个体经营户)。
经对其询问,张某某承认在东城逸家小区附近禁放区域私自进行燃放的违法事实,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五百元。
济南警方提醒广大居民:春节期间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美丽济南,守住“春节蓝”,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依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