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 李昌 李博)家住宾县的汤某出于热心,为朋友郭某担保借钱,朋友没能力偿还,自己被出借人刘某告上法庭,成了被告不说,还垫付了本息共计三万元,更令汤某想不到的是,朋友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竟然是假的,自己又成了被害人,气愤之下,汤某报了案。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将郭某刑事拘留。
2018年2月份,宾县宾州镇的郭某急于用钱,找到朋友汤某,求他帮忙借25000元钱,好心的汤某感觉到朋友有难处应该帮一帮,就找到了好友刘某,由于郭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刘某提出必须得有人担保。郭某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汤某,并拿出了一张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一张机动车登记证作为抵押。汤某碍于情面,同意担保,并在借条上签了字,借用双方约定2018年7月12日前还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郭某非但没有还款,还在刘某的反复催要下以各种借口推脱,这样一直持续了一年多,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和立案后,于2019年12月13日判处郭某和汤某需偿还刘某本息3万元。之后,郭某始终没有还款,作为担保人的汤某只好自己偿还给刘某3万元。
原是一片好心,结果成了被告,还要承担债务,汤某感觉自己太冤枉,但自己手里还有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还有抓手,于是于今年年初到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发现上面登记的房产有一张不动产登记证用于贷款抵押给了银行,汤某手中的证是假的,汤某怒火中烧,二话没说便到宾县公安局报警。
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案件后,依照程序对汤某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系伪造,于是对案件立案侦查,同时组织侦查员对郭某展开抓捕。由于郭某常年在外地开货车,行踪不定,未能将其抓获。为尽快使郭某到案,县局刑侦大队侦查员联合永和乡派出所民警多次到郭某家中走访,做其家人思想工作,敦促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1月30日,郭某到宾县公安局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供述,因为自己的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于2015年通过街边办证小广告联系办理了一张伪造的不动产登记证,利用朋友的信任,用于担保借款,又因无力偿还推脱还款。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当日被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