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生态美丽聊城,聊城市检察机关决定自2020年4月至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水系、湿地及水利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围绕破坏生态水系、湿地的工业污染、水利设施安全保护等九大涉及“水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益诉讼案件。
行 动 靶 点
污染问题:
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非法排污问题,向生态水系、湿地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转以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置不符合规定;周边畜禽养殖污染;劣五类水体污染、黑臭水体污染。
“乱占”问题:
未经批准,非法侵占生态水系、湿地、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非法侵占、少批多占河岸线水域空间等。
“乱采”问题:
在生态水系、湿地的河道、水利设施周边非法取土等。
“乱堆”问题:
在生态水系、湿地、水利设施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灌溉的物体等。
“乱建”问题:
在生态水系、湿地流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水源地保护问题:
水源地退耕还林还草、预警监测系统建设、保护区围网隔离、水源地生活区对地下水污染等水源地保护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问题:
在生态水系、湿地中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平衡问题。
安全问题:
在生态水系、湿地等禁止游泳处游泳戏水等安全隐患问题。
“水利设施”问题:
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人为破坏、存在影响农田灌溉、行洪、通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问题。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或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生态水系、湿地、水利设施违法违规问题。
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对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予以移交。
专项行动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通过办理案件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利设施,擦亮聊城市“江北水城”的城市品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探索建立生态水系治理与司法保障协作协同机制,促进突出问题的集中清理与整治,推动聊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