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宁阳法院执行一团队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男子雷某实施拘传,促使其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维护了涉案母女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雷某常年在外打工,有家不归,对家庭、孩子不尽义务。其妻子桑某承担起照顾女儿责任,但由于桑某患病,缺少经济收入,母女二人生活十分困难。
2017年4月份,雷某之女依法将雷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当年9月份,该院判决雷某从2016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度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支付当年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至今,雷某始终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由于雷某打工地址不详,无联系方式,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7月份,被执行人雷某将其妻桑某诉至该院伏山法庭要求离婚。执行法官在得知该离婚案的开庭时间后,于开庭当日组织执行人员和法警对雷某实施庭后拘传,经对雷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雷某主动履行了应负担的抚养费共计2万余元,缓解了涉案母女的生活困难。(党思波 马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