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过家暴的孩子长大了
编者按:“时间长了,人就会麻木。”
- 2019年11月,网络红人宇芽控诉前男友家暴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家暴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正在遭受家暴的人、曾经遭受家暴的人、目睹过家中暴力行为的人,痛感和记忆被那段惊悚的电梯监控视频唤醒。
- 在家暴行为中,人们更多关注到直接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和儿童。与直接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相比,作为家暴目击者的儿童遭受的伤害更隐蔽。但隐蔽的伤害也会留下疤痕,目睹过家暴的孩子,有人会延续父母的暴力行为,有人成年后难以建立起亲密关系,有人重复着母亲的命运。他们遭受的心理伤害是隐蔽的,也是深远的。
- 2019年11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有专业人士建议:将目睹家暴儿童纳入困境儿童范围。
1
隐蔽的伤害也会留下疤痕
看见父亲从煤炉边舀起一茶缸热水,泼在母亲身上,4岁的周露吓坏了。那是她第一次目睹家庭暴力。
周露的母亲是乡村小学代课老师,父亲无业且嗜赌。从妻子手上要不到赌本是这个男人使用暴力的主要原因,此外,他还嫌弃妻子没生出儿子。
最惨烈的一次家暴发生在周露上初三的时候。正月十一,父亲打牌输了钱,回到家咒骂母亲。周露冲进厨房时,看见父亲用U型锁套住母亲的脖子,手里握着杀猪刀。趁父亲分神,周露扯着母亲往外跑,跑到派出所,被告知没有伤口不能立案。
“时间长了,人就会麻木。我向生活里所有人都求助过一遍,但结果还是这样,我觉得他们俩真的没得救。”初中毕业以后,周露离开湖南老家,一个人在外打工。她不再直接目睹父亲打母亲,也“懒得管”家里的事:“再听到家暴,我拿不出一点愤怒或同情。不关我的事,我也不想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
2019年11月,网络红人宇芽控诉前男友家暴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唤醒了周露的童年记忆。她今年20岁,在厦门经营民宿,鲜少联系家人,有一个女朋友。
“我会有一点排斥异性。如果(和男人)结婚了,他婚后像我爸那样又丧又家暴怎么办?或者有了小孩,把自己制造的麻烦又带给下一代,小孩沉浸在家暴的氛围里,不会开心。”曾经目睹家暴的经历掐灭了周露对婚姻的期待。
周露还有一个大她七岁的姐姐,小时候会按着周露的头往墙上撞。家里曾有几个补课的留守儿童留宿,其中一个爱偷吃零食,周露看见姐姐用火钳烫他屁股。姐姐长大后当了幼儿园老师,因为虐待学生被开除。“我意识到暴力不好,但姐姐没有,她从小就会模仿父亲,向比她更弱小的人施暴。”
像周露姐妹这样见证过家庭暴力的孩子,还有很多。
与直接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相比,作为家暴目击者的儿童遭受的伤害更隐蔽,因此长期受到忽视。
但隐蔽的伤害也会留下疤痕。自1990年代初期开始,研究人员已呼吁将儿童置身于家庭暴力当中,视同对他们的一种虐待。21世纪初,西方一些国家对法律作出的修订也开始反映对这一观点的理解,如2002年英国对于《儿童法》中“伤害”的定义开始涵盖“因耳闻或目睹他人受到暴力对待而遭受的心理伤害”。
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
而在中国,根据全国妇联2015年的调查,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中国约有9000万孩子生活在存在暴力的家庭中。
2
“如果我和你结婚,你会打人吗?”
我害怕将来恨嫁的自己不得不面对相亲 不得不面对那个陌生的面目模糊的爱人 害怕会在第一次见面就不由自主地问出—— 如果我和你结婚,你会打人吗? 哦,不打人就好。 真简单,这就好。
大学生孟倩的父母都是医生,高知家庭同样存在暴力。掀翻的铁桌子、长柄雨伞、玻璃花瓶、深底瓷碗、握紧的拳头……“在我爸手里,什么东西都能用来打人。”
打得多了,父母开始常年分居,却一直拖着不离婚。“他们说,单亲家庭的孩子以后结婚肯定会受歧视。”
“我后来被人说成小心翼翼,说成无法交心,说成冷淡无情。我知道这些特质来源于哪里,可我没法改掉它们。皱眉不就代表着厌恶和挨打吗?”孟倩剖析,父母用暴力和忍让维系的婚姻灌输给她太多的恨,教会她用疏离维持安全。
孟倩也渴望,可以不必讨好地去维持一段关系,不论是友情还是爱情。可她又深感无能为力。孟倩甚至会幻想,如果能回到小时候,她要递给那个只会躲在床上默默流泪的小女孩一把刀,看着女孩走向那个充满谩骂呻吟的房间……孟倩在这些自认“畸形”的念头中找不到出路。
“很多孩子在目睹家暴的过程中感觉很孤独,好像在黑暗中行走。”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连续三年对童年时曾目睹家暴的成年女性开展团体辅导,该中心主任、公益律师李莹发现,有的参与者在活动中无法忍受他人的肢体接触,“一碰就紧张”。
“她不能拥抱别人,也不能接受别人的拥抱。可以想象她是多么孤独地活在这个世界上。”李莹说,目睹家暴的孩子长大后比一般人更难建立亲密关系,对于他们而言,融入日常生活已经难能可贵,如同一种奢侈。
台湾地区花莲县儿童暨家庭关怀协会心理咨询师林秋芬发现,对于目睹家暴的男孩而言,发展亲密关系难在他无法理解自己的伴侣。“因为从小目睹妈妈的苦,保护和照顾妈妈成为男孩心中重要的职责,他容易和母亲过度联结。日后当他的另一半向他抱怨时,他潜意识会觉得这算什么,这比不上妈妈当年受的苦。”
“我的感情观曾经出现很严重的问题,不相信爱情,没有安全感。”如今鼓起勇气走入婚姻的卢楠,或许称得上是目睹家暴儿童中的“幸存者”。她读书时早恋,会借机玩弄爱慕者的感情,“看见他们难过我就开心,觉得报复了男性。”
随着离开家的时间越来越长,见过人的越来越多,卢楠开始反思原生家庭带给她的消极影响,并阅读心理学书籍自我治疗。真心实意想谈恋爱以后,她发现自己有“雷达”,能感应到对方和父亲是不是一类人。她选择的伴侣控制欲不强,尊重女性,和父亲相反:“我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过上我妈那样的生活。”
也有女孩重复母亲的命运。
林秋芬认识一个女孩,从小目睹父亲施暴,后来又嫁给了对她施暴的丈夫。“男生结婚前就会在生气时摔东西,我们以为她会更敏感地避开。可她从小看到爸爸这样,她觉得这是一个男性愤怒时应有的表现,她(把暴力)合理化了。”
3
“暴力的传承性”
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热线(4000110391)成立十年,团队成员接过六千多次咨询电话,其中约有15%来自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这些对妻子施暴的男人,“他们全部都是原生家庭的家暴目击者或受害者。”热线发起人、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方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许多研究已揭示家庭暴力会导致目睹儿童出现暴力的代际传递。美国学者Miriam K. Ehrensaft等研究者在一项长达20年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儿童阶段曾看到或听到父母家暴发生的个体,其成年后实施暴力行为的比率是对照组的3倍。
美国刑事司法专家Briggs在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表示,长期暴露在家暴环境中的儿童会产生“暴力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合理方式”的错误认知,因为他们并未从家庭中学习到解决冲突的其他方法。
朱葛从小看着母亲打父亲,最严重的一次,母亲用高跟鞋在父亲头顶划开一道口子,父亲失血过多被送进医院。谈恋爱以后,朱葛发现自己会不自觉地模仿母亲的沟通方式,认为发脾气、吵架可以解决问题,靠强势争夺亲密关系中的话语权。
“你变得和你妈差不多了。”父亲的一句话让朱葛感到后怕,她强迫自己,不能再用母亲的思考模式去对待身边的人,不能成为施暴者。
“有的人施暴后非常痛苦,他和我们说他想改,但是没有人教他。他从小看到父亲对母亲使用暴力,他不知道正常的家庭沟通是怎样的。”李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对施暴者的干预和矫治方面,台湾地区有较成熟的经验。
李莹介绍,台湾将施加暴力一方称为“相对人”:“这个概念比较中性,不会标签化这一群体,也让他们有改变自己的动力。”
根据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规,法院会在签发的保护令中要求相对人完成处遇计划。“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到专业机构去接受心理辅导或治疗,去学习相关课程,否则就构成违反保护令罪,可能面临罚款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莹说。
中国大陆近几年开始学习台湾经验,一些民间机构尝试向施暴者提供心理辅导。但由于没有法律强制规定,完全是自愿性,因此愿意参加矫治辅导的施暴者很少。
“施暴者通常不愿意求助。”这些年,方刚接下的施暴者个人心理辅导不到二十例,目前他还在进行一个十人的团体辅导。在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时,方刚会请他们画出三代以内的家庭图谱,标注出家族中使用暴力的人——往往有施暴者的父亲,有时有祖父、外祖父。
方刚相信,让施暴者明了暴力的传承性,有助于检讨和控制暴力的使用:“要鼓励他定下目标,让暴力在自己这一代终止。”
4
“目睹儿童就是受害人”
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仅三年多。李莹希望反家暴法出台实施细则,能增加两点内容:强制规定施暴人必须接受矫治,将目睹家暴儿童列入保护范围。
台湾地区于2015年修订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或少年纳入保护令核发范围。林秋芬解释,法律修改后最显著的变化是,保护令申请单上增加了一条选项:是否有目睹家暴的儿童或少年。当家暴第一现场的处理人(通常是警察)填写申请单时,他必须辨别这个家庭中是否存在目睹家暴儿童,并进行勾选。“以前没有这个选项,就不会提醒人们去注意这些孩子,他们就直接被忽略了。”
一旦处理人表明现场存在目睹家暴儿童,后续处理就会陆续展开。比如政府必须将这名儿童目睹家暴的信息通知学校,学校要评估现有资源能否为其提供心理干预等服务,如果不能则转介当地专门机构。同时,地方政府必须编列经费支持专门机构为目睹家暴儿童提供服务。
“(大陆)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个群体是不可忽视的。我认为应该有这个共识:目睹家暴儿童就是家暴受害人,他们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李莹表示。
个别地方已在立法层面有所突破。2019年11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同一时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李莹提了一条建议:将目睹家暴儿童纳入困境儿童范围。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国家对困境儿童非常重视,制定了很多救助保护措施,严重家庭暴力下的目睹儿童同样需要及时有效的帮助。同时反家暴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我认为也应该适用于目睹儿童,如果外界都不能发现家暴目睹儿童的存在,后续援助更无从谈起。”
还有一件事让李莹深感遗恨:很多进入司法程序的离婚案件中,目睹家暴儿童只被司法机关当作一般的未成年子女看待,没有受到特别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规定,涉家暴离婚案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一般不判给施暴一方。
“但很多基层法院对这个议题缺乏敏感度。”李莹说,家庭暴力在离婚官司中首先存在认定难的问题,即便认定有家庭暴力,基层法官还会提出:“男方只是打老婆,并没有打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