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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涉案1500多万元 公司负责人获刑11年

2018-05-29 22:51:1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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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骗税案牵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1500多万 公司负责人获刑11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5月28日广东省国税局曝光了一则骗税案牵出的虚开发票案:经过惠州市国税局与惠州市公安局紧密合作,于日前成功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4份,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

2016年,惠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查办惠州市和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标贸易”)骗取出口退税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主要供票企业惠州市庄正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正服饰”)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遂对庄正服饰立案进行检查。

检查中,惠州市国税局向惠州市公安局移送了案件线索,税警双方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分工协作,迅速将庄正服饰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抓获归案。

经过对徐某进行询问,案件的来龙去脉浮出了水面:2015年4月,在庄正服饰成立之初,和标贸易提出愿意以代付庄正服饰的厂房租金为条件,取得庄正服饰开票设备及对公账户的操控权。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徐某与和标贸易达成了协议,将庄正服饰开票设备等提供给和标贸易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联合专案组通过检查庄正服饰的账簿资料,分析公司的资金流向,并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核实该公司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向和标贸易开具的18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发票,涉及金额约1300万元,税额约220万元,价税合计达150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惠州市国税局对庄正服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庄正服饰有限公司法人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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