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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04-01 07:17:55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冯新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冯新柱简历

冯新柱,1960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79年10月至1981年7月在西安统计学校学习;

1981年7月至1989年11月任陕西省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副科长、公司经理助理(其间1983年6月至1986年6月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大专班学习);

1989年11月至1994年3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为陕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1年6月任铜川市副市长;

2003年3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4年8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副书记、铜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年4月27日在铜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铜川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1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5年4月任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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