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宁阳法院分管院长会同办案法官对一起先行判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困受害人进行判后回访,回应原告顾虑,现场释法明理,受到广泛好评。
2019年11月,华丰镇某村居民杨某在沿省道801路边步行时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为主张权益诉至我院。案件审理期间,杨某就其伤残等级、护理期限等事项向我院申请司法鉴定,但因其受事故惊吓且年近七旬身体虚弱骨折难愈合等原因,经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均无法得出鉴定意见,办案法官因没有鉴定意见支持一时难以作出裁决,案件推进一度陷入僵局。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因杨某长期卧床医治,生活变得更加拮据,受害人家属对案件办理意见较大。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经多次梳理商讨后,决定对事实清楚且双方无争议的赔偿项目进行先行判决,其他主张待可鉴定时再行委托,以先行赔偿方式解决受害人家庭燃眉之急,有力推动了案件办理进程。先行判决作出后,为巩固办案效果,分管院长带领承办法官一起来到受害人杨某家中探望,主动向受害人一家释法明理,向其解释说明先行判决不同于最终判决,判决生效后可先拿到一部分赔偿款缓解经济困难,其他主张等鉴定结论出具后会再行判决。吃下“定心丸”的杨某及其家人对法官灵活办案解其困境并上门释法解其释惑深表感激。
近年来,宁阳法院针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已经查明的事实,能够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先行判决,有效缓解了矛盾冲突,使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款,同时促进提升案件质效,取得双向受益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