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健/图)
王亚超已经在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的走廊里等了两个多小时,每次电梯门打开,他都张望一下,看看出来的是不是他想找的人。
他特意带上了电脑包,很沉,里头关键的东西仅有几页文件。“这样显得正式。”他说。有人过问他要办什么事,王亚超便从电脑包里掏出两份文件——《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予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复核申请书》。面对不熟悉此事的人,他有一段烂熟于心的介绍:“我弟弟是救人牺牲的,可是县里面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理由是因为有法定义务,可是我弟弟既不是警察也不是老师,何来法定义务呢?”
2019年7月,刚满18岁的的王亚威下水救助同伴时,不幸溺水身亡。王家在清丰县为其申请认定见义勇为。一年多以后,清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清丰县评定委)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然而不久,它的上级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濮阳市评定委)撤销了这一决定书。
此事就此进入“下级不予确认,上级撤销打回”的三次循环之中。2021年7月6日,王亚超收到清丰县评定委第三次作出的决定书。他决定从北京回老家,向濮阳市评定委第三次递交复核申请。
“得给个说法”
从北京市区至清丰县城,需驱车近六个小时。每次帮弟弟申请见义勇为,王亚超都开车回去,因为需要在城乡之间来回跑,这样方便。
2021年7月11日出发回家前,他先去找同在北京的父亲,跟他说说申请复核的事。父亲在北京六环外的一处建筑工地干活。王亚超没去过,不熟悉路线,导航走到高速公路边上便停止了。他让父亲发具体定位过来,但是电话那头喊“往西走!下了高速就往西走”。王亚超只好开车兜圈,问人。
许多年来,他们一家人都是这样分散着独自生活,并不清楚彼此的日常。
弟弟出事那天,家里人都外出务工了:王亚超在北京,父亲在天津建筑工地,母亲在离家十几公里的清丰县城家具厂。父亲王国红接到电话的时候,村里人只敢说小儿子找不着了,要他赶紧回来。
天津到濮阳没有直达车,王国红先坐高铁赶到郑州,亲戚再开车去接他。在路上,亲戚一点点吐露事实:孩子救人,溺亡了。
2019年7月10日,王亚威和刘源(化名)等5人相约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刘源提议到河沟里抓鱼。在一条河流水闸附近,刘源最先下水了。王亚威在边上用手机给朋友发送现场玩耍视频,第一个视频是刘源正准备下水,但第二个视频里,刘源已在水里扑腾。根据当地马村乡派出所的调查,刘源遇险后,王亚威下水去救他。不幸的是,两人都没能上岸。
王国红次日凌晨到家,见到已是冰冷的遗体。他说,那几天很混乱,“我们很悲痛,他们(被救者父母)小孩没了,也很悲痛”,彼此有意无意地避开,没有过问对方。
几天后,王亚威就读的河南省工业科技学校的校长、班主任看到王亚威救人的信息,前来探望。在王家里,他们听同村的小孩讲述了救人经过,就问王国红,能否要一份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王国红突然意识到,不能让孩子就这么走了,“得给个说法”。
这是王家对见义勇为执念的最初起源。在后来的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中,王亚超形容,那是有点委屈、不平。至于要个什么样的说法,他们也说不清楚。
父子俩首先问的是乡里,乡里说“你这个是见义勇为,我们(这一级)认定不了”;然后是辖区派出所,派出所说“弟弟是救人牺牲的,材料已经交上去了,现在不能给你出示”;王亚超又向朋友咨询,才明白应该找县里申请“见义勇为”。
争论“同饮者义务”
2021年7月11日下午,王亚超见完父亲后,匆匆赶回家。路上遇到暴风雨,他花了近七个小时才抵达清丰县城。
次日,他先赶到清丰县评定委,要一份“不予确认决定书”的正式文件。接待他的是评定委委员之一、清丰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任文豪,他现在跟王亚超算“老熟人”了,每回提交认定申请,他俩都得谈上一会儿。
王亚超觉得,县级和市级的评定委说话都很客气,可到了关键问题上,他们会把话题岔开。他不喜欢对方跟他唠嗑“什么时候结婚啊,也老大不小了”,因为这与他关心的事情无关。
26岁的王亚超长着一张充满稚气的脸,个子不高,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此刻,他身体站得笔直,拿起手机念写好的问题。“我们想早点把这事弄清,就是县里3次都是不予确认,市里面已经撤销两次,为啥不是这……”
“这事咱们态度非常明确,绝对不会说扯皮,模棱两可。”任文豪打断他的话说,评定会议上每个人都很负责地表态。他介绍,评定委是由24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后者召集开会,集体协商,表决评定。评定委成员不领薪资。
任文豪说,3次发出不予确认决定书,理由都是同一个:王亚威救人是法定义务,不是见义勇为。
更具体地说,5个青年下河抓鱼前,曾共同饮酒。“应当预见(酒后下河抓鱼)可能发生危害生命安全的危险存在,其5人之间相互形成了对彼此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刘源遇险,王亚威实施救助,属于其对同伴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
而依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条规定,见义勇为行为限于“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同时王亚威的行为也不属于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因此王亚威下水救人行为不能确认为见义勇为。
南方周末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近年来同饮者的照顾义务确实不断被提及,如“醉酒后意外伤亡,一起吃饭的人要不要担责”的标题不时出现在各地新闻报道中。
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有关注此事,他认为,同饮者的照顾类义务的确属于法定义务。这类义务目前在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范扩大解释出来的。学界一般解释为,对于共同饮酒者的人身安全,同饮者有提醒、劝阻、报警、通知、辅助、照顾、护送等义务,但不包括冒生命危险下水救人。
“因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都至为珍贵,而且维护自身生命安全也是人的本能。”刘昌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因此若不是警察、军人等有特殊职责和使命的人,法律不应人为设置冒险救人的义务。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也认为,同饮者的责任并没有这么大,“而按照(清丰)当地的逻辑,把救人也作为照顾同饮者的义务,那是把同饮者当做保镖与保险公司了,义务太重,不符合常识与法理。”
“你对这个法律、条例有不同的认知,可以理解。”任文豪在现场对王亚超说,他也听过关于“法定义务”的种种争议,比如救人者和被救者是情侣关系,救人是不是法定义务,算不算见义勇为呢?
任文豪强调,决定书上的表述也是经过几位律师反复讨论、斟酌后确定的。“开会都有录音录像,合乎程序规范”。
县市隔空对话
在近两年时间里,王亚超经历了很多次“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
2019年7月16日,王亚超和父亲第一次到县里说明“见义勇为”情况,但清丰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告知,见义勇为评定委还没组建,再等等。
等待持续了近一年,乡里的派出所所长曾口头转达了县里的意见,认为王亚威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但迟迟未有书面回复。王亚超忍不住在抖音上吐槽,说如果这都不算见义勇为,那应该鼓励什么?
这些举动陆续吸引了多家媒体报道。2020年10月20日,王亚超接到通知,可以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认定了。但两个月不到,他收到“不予确认见义勇为决定书”。王亚超不服,并注意到那份决定书最后写明:“申报人对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濮阳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当时,王亚超很沮丧,吃不准评定委的理由是否有道理。
他在媒体报道上发现不少律师表态支持他,其中就包括刘昌松。王亚超主动联系上刘昌松,一是感谢他力挺此事,同时向他求证不评定是否有理。
“我(当时)说我不认识你们一家,我是挺你弟弟这个善举,我认为应认定。”刘昌松这样回答。这句话给了王亚超一定程度的安慰和信心。
那时,文化程度不高的父亲逐步退出了“维权”,全部事务交给王亚超。王国红50岁了,暗黑的皮肤皱在一起,有些苍老。他一直认为县里“不予确认”便是还有机会,“他没有说不是见义勇为啊”。王亚超连忙打断:“不好意思,我父亲不是很清楚。”
这是发生在王亚超最近回家前的一幕。王国红停下来,静静听着王亚超补充。但父亲的态度很坚定。曾有人跟他说“这个事这么难,做不成吧”。王国红不乐意了:“我就是不打工3年,也要个说法。”
在王家向上一级评定委申请复核之后,2021年1月22日,濮阳市评定委下达复核决定书,撤销清丰县评定委的决定书:“王亚威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清丰县评定委“进一步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评定”。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清丰县评定委第二次作出“不予确认”决定,随后濮阳市评定委再次撤销,这一次没有写明撤销理由。王亚超再次向清丰县评定委申请,清丰县同样不予确认。
任文豪表示,两级评定委员会是各自独立评定的,没有其他相互讨论。
市里将依照程序上会讨论
此行回家,王亚超最重要的一站是到濮阳市评定委提交复核申请书。濮阳市评定委办公室同样设在公安局。可那天下午,濮阳市公安局负责此事的两位负责人都外出办事,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王亚超拎着沉重的电脑包,在走廊外来回踱步,不时询问路过的人:“刘主任来了吗?孟科长今天在吗?”偶尔,他走近房间,用两指敲敲门,探头进去看看又退出来。他有些着急,“因为事不过三,我还是抱着比较大的期望的。”
他在复核申请里写:“特申请贵委复核,撤销该决定,直接认定王亚威的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对此,刘昌松认为,宪法明确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也有权“改变”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濮阳市评定委可以直接确认见义勇为。丁金坤则依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认为,复核是内部程序,是“同意”或“不同意”,一般不直接改变下级的认定。
第二天见到孟科长后,王亚超向她反复申诉,希望濮阳直接认定见义勇为,“否则也是行政资源浪费”。王亚超说,对方只是回应“将依照程序上会讨论”。
在王亚超提交复核申请书现场,濮阳市评定委负责人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请求。随后南方周末记者再次联系市公安局宣传科,电话未能接通。
如果此次仍然只是撤销,是否会陷入两级行政决议的无限循环?
任文豪说,如果濮阳市评定委仍是撤销而没有直接认定,只要王亚超向县级再次申请,清丰县评定委会再次召集委员开会表决。而河南的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申请复核次数限制。
任文豪建议,王亚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百分百执行”。
行政诉讼可能要经历漫长的拉锯战,这已有先例。在四川省广安市,一名为黄利强的父亲,其儿子于2013年不幸溺亡,由于唯一的目击证人证词出现反复,当地不予认定为见义勇为。黄利强夫妇为此一直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者最终于2020年判定黄利强夫妇获胜。而此时距离事发已过去7年。
王亚超并不想起诉:“我们只是要给他一个尊重而已。我弟弟毕竟才18岁。”他在申请书里还承诺,王亚威如果评定为见义勇为,所获得的一切物质奖励均捐献给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根据不同情形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此前,刘昌松提醒王亚超,要考虑清楚,是否要这笔补助金,不要则可声明。王亚超很快回复,“只是要一个说法而已”。
南方周末记者刘怡仙南方周末实习生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