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急救知识成为常识(新视野)
“急救时做心肺复苏,有按断患者肋骨的可能怎么办?”
不久前,在笔者参加的一场急救培训上,主讲导师、“急救科普人”张元春提出了上述问题。
不少学员面露难色。
“救啊!如果能救活患者,按断肋骨也值呀!”张元春说。
受伤总比死亡好;当不确定时,请直接进行心肺复苏——在急救培训过程中,这几句话被反复提及。紧要关头,急救措施差上几秒钟,可能就会决定生死。
近期在网上引发热议的一个案例,恰好回应了本文开始的问题:两年多前,一家药店店主为一名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12根肋骨。获救后的老人反倒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店主无罪,认为其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对此,绝大多数评论都支持法院的判决。
鼓励见义勇为、保护善意救助——近年来,当“救不救、扶不扶”屡屡成为舆论焦点时,法律为好人出手相助提供了保护。
民法总则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北京、上海等地也出台相关条例,鼓励现场急救……
如今,危急关头出手急救的正能量故事越来越多。同时,一些因心源性猝死而离世的逝者,也唤起了人们对急救、对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关注。尽管如此,我国民众急救知识普及率还是不够高、AED等急救设备的投放还是不够广。
面对突然昏迷的患者该怎么办?如果没有接受持续的急救培训,很多人不敢贸然施救,或是会采取掐人中、拍胳膊肘等错误方式急救,以致错过心脏骤停急救的“黄金4分钟”。要知道,只有“接受过急救培训”“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才属于鼓励参与急救的范畴。急救,除了一腔热血,更需要科学知识。
笔者近日在日本出行时发现,公共场所的AED设备随处可见。无论是车站、景区,还是酒店、餐厅,均装有AED设备和明确的标识。不久前一名在日旅游的中国游客突发心脏骤停,就得到了AED的救助,保住了性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各地也在逐步加大“救命神器”的投放量,相信随着急救知识和急救设备的普及,急救定会成为大家的常识,从而挽救更多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