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2日,全国至少已有14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外还有4省份也针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提出了相关建议。“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9亿人,占总人口17.9%。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显现。为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减轻负担,各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给予子女一定的护理假期,彰显了关爱老人的制度善意。但是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可谓是“一个地方一个号,各吹各的调”。比如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淮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中明确,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时间。《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可见,独生子女护理假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显然,这样一来很难保证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权益落实不说,还容易造成各地标准的差异。
独生子女家庭为社会作出的贡献不言而喻,但如今,他们特殊的家庭结构给赡养照顾老人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一方面一对年轻人要照顾4个老人,已是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又要挣钱养家糊口。他们面临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我们今天的“人口红利”独生子女家庭理应分享。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公职人员响应国家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当今,这些人老了,陷入了一种生活的尴尬与无奈。有些老人为了不给孩子添麻烦,苦苦支撑,有的甚至只能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否像带薪休假那样来个“全国统一标准”?值得探讨。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该有一个这样明确的“全国标准”。
此前,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05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后,2018年12月28日,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让这项制度切实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照顾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应该“入法”,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条例已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