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及规定
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补领登记证书手续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地市级报社登报声明,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已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
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重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号牌丢失或灭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 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满三十日后,到车管所领取号牌。
三、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及时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交验车辆: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代码证书;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受理后,检验车辆、照像,当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