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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地铁内进食”等7类行为将严格约束

2020-04-02 04:55:3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洋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和10类禁止性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是: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10类禁止性行为是:1.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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