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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哑巴证据”开口说话

2021-10-27 08:22:33 来源:正义网 作者:钟亚雅 丘恺琦 熊焕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庭审现场,全国DNA建库专家刘超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2012年3月,时年22岁的赖某被发现惨死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一间出租屋内,身上有被捆绑、封口、强奸的痕迹。经调查,矛头指向第一时间发现死者并主动报警的其情人薛某某。但薛某某拒不供认,辩称没有作案时间。

  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薛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历经近十年,被告人薛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二审判决后,该案承办人、广州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侯向东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正义终究得以彰显,被害人也得以告慰。”

  第一时间报警的犯罪嫌疑人

  薛某某是广州一家夜总会的副总经理,已婚的他与被害人保持着情人关系,后来被害人“逼宫”求“上位”,情急之下,薛某某辗转找到赵某,并与之达成协定:让赵某制造强奸现场,被薛某某撞见,进而以此为由甩掉被害人。

  时至今日,侯向东对该案依然印象深刻:“在尸体被发现前,薛某某还故意制造了许多假象——打电话给夜总会的人以及左邻右舍,到处询问有无见到被害人。明明有房间钥匙的他,却以钥匙丢了为由,让房东给他开门,待房东开门后,他不仅要求房东为他作证,还立马撕掉捆绑被害人的封口胶、皮带、绑脚绳等物,等于破坏了现场。”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现场勘查及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检验,公安机关发现被害人房门被反锁,确定应为熟人作案,结合案发后薛某某反常的言行举止,推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在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绑手绳、绑脚绳、封口胶、皮带等物证中,也提取了大量薛某某的生物成分,最终锁定薛某某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面对公安机关强有力的审讯,薛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薛某某供述,案发当天,赖某用手机拍摄下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以此威胁他与妻子离婚,他情急之下拿起皮带缠在赖某的颈部并打结,本只是想吓一下她,没想到造成了赖某死亡。

  一张手机卡串起的证据链条

  “我没有杀人!”作出有罪供述没有多久,薛某某翻供了。他辩称公安机关疲劳审讯,以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我们对审讯录像、提讯证及讯问笔录进行审查,确认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情形,有罪供述是合法取得,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侯向东说。

  但因薛某某翻供而出现瑕疵的证据链条该如何弥补,侯向东和办案民警都犯了难。

  这时,审查该案现场勘查笔录的侯向东发现,现场照片显示,案发现场床底下有一张手机卡。

  “薛某某在之前的有罪供述中曾提到,因担心赖某将偷拍的视频发给其妻子,想删掉视频,但没有赖某的手机密码,于是作案后将赖某的手机卡拆下并扔掉。”侯向东判断,这张手机卡便是这起命案中至关重要的隐蔽性证据。

  于是,侯向东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将薛某某带至现场指认了手机卡,并制作指认现场的视频录像,及时固定证据。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锁链,侯向东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商请通讯公司协助,最终确定,现场的手机卡就是薛某某作案后丢弃的被害人的手机卡,且被害人手机的机卡分离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早上7时10分左右,而此时被害人赖某已经身亡。

  这一细节足以证实,薛某某在案发后再度返回现场试图毁灭证据的行为。

  侯向东介绍说:“薛某某供述的被害人手机的机卡分离这一细节,证明力极强,就算他翻供也不会导致本案证据锁链的断裂。”

  在随后的办案过程中,为确保指控有力,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数十次前往案发地点,核实在卷证据,以亲历性形成“内心确信”的司法判断后,以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让办案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一笔凌晨的提款记录,差点让凶手逍遥法外。

  凌晨的取款记录牵出同案人

  在诉讼过程中,一份证据引起了法官的注意:3月23日凌晨4时,即案发一天之后,被害人的建设银行卡竟然出现了被提款记录。这份证据让法官认定,不排除在作案现场有第三人。

  与此同时,在现场发现绑缚被害人的绳子上,也检出3人或3人以上的混合基因型,本以为盖棺定论的案件竟然波澜再起。

  办案检察官当机立断,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同时,迅速与公安机关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对提取的DNA进行重新鉴定。通过繁杂的基因库比对,最终锁定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并于2013年9月2日将潜伏在山东老家的赵某抓获归案。

  案情再次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

  原来,2012年3月的一天,赵某经人介绍与薛某某结识。此时薛某某正为如何摆脱赖某的纠缠而烦恼,他提出,让赵某通过入室强奸的方式去教训赖某,然后薛某某再进去以赖某出轨为由提出分手,并付给赵某一笔酬金。这样,赵某拿到了钱,薛某某摆脱了赖某,二人各取所需。

  强奸作案完成后,薛某某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赵某。自以为谨慎的赵某,直到第二天凌晨才戴着女友的假发去银行柜员机取出3000多元。据赵某供述,他取款时才发现,银行卡卡主姓赖。

  侯向东至今仍对此事印象深刻:“拿到钱的赵某怎么也没想到,这3000多元不仅是薛某某给他的报酬,还包藏了其企图转移警方注意力栽赃嫁祸的祸心。”

  2014年9月1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补充起诉薛某某遗漏的强奸罪。同年7月22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薛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12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

  2017年3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另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庭审现场,薛某某仍在辩解:案发后自己确实动过那些物品,所以有其DNA,另外自己经常在该处睡觉,现场有其DNA也很正常。但令薛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检察官对此早有准备。

  庭审之前,侯向东便已商请了全国DNA建库专家、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的刘超,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王慧君及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广东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李海燕三名专家证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作证,对定案的关键客观性证据(DNA)物证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进行全面、科学和专业的解读,证实了赵某强奸时只捆绑了被害人手部,在被害人处于濒死期或死后不久的状态下,由薛某某对被害人实施捆绑脚部。同时,从生物成分的含量、比例、提取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薛某某案发后为救被害人动手解开过脚绳、出租屋为他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场所,这些都有可能沾染上他的DNA等辩解一一予以反驳。

  “结合所有在案证据,薛某某就是最后对赖某实施加害行为的人。”这起案件开启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商请专家证人出庭的先例。

  广州市中级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后,维持原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某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十年终将被告人绳之以法,侯向东在谈起这宗案件时仍然深有感触:“有些遗留在现场的物证,本身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信息,但这些证据本身是不会言语的‘哑巴证据’,需要通过阐释和解读来揭示其内在证据信息,与待证事实建立关联,才能还原一个更加真实、具体的案发现场,构建指控犯罪的客观性证据证明体系。”

责任编辑: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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