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小曹啊?我是你的经理啊,这边谈事的两位领导,急需处理一些工作上的费用,现金不方便,你账户上有没有24万啊,我这边急用,能不能先给领导账户打过去?”
类似这种冒充领导来电的电信诈骗案件已屡见不鲜,但碍于是新来的经理开口请自己帮忙,自己这么做也是应该的,曹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前前后后给对方提供的两个银行账号共计打了24万元。
2018年8月23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欧某等四人电信诈骗案件,济南铁路公安学校组织新入职的公安干警及学校老师近120名参加旁听观摩,以提高公安民警办案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及诉讼意识。同时于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发布案件庭审直播视频,以期让广大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提高防骗意识,掌握防骗常识。
2017年8月6日,济南市民曹女士在出差途中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里对方表示是曹女士公司的经理,新换了手机号,让曹女士保存,出差回来去办公室找他,并迅速挂了电话。而刚巧的是,曹女士公司刚刚上任了一位新经理,才来不到一个月,此前与曹女士没有过多接触,是个南方人,而这个打电话的“经理”,口音也是南方口音,并且在电话里直呼曹女士全名,曹女士就相信了对方。第二天上午,在曹女士赶回济南之时,这位经理又打来了第二通电话,让曹女士先不要到办公室找他,自己正在和两位领导谈事,便挂了电话。有了这两次电话的铺垫,当对方第三次打来电话露出真正面目开口借钱的时候,曹女士没有一点怀疑,陆续向对方提供的两个银行账号中打了24万元。
很快,这笔钱款由被告人蔡某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分别拆分到了另外的12张银行卡上,后以提现方式全部取走,并经由中间人詹某到达骗局实际实施人欧某、陈某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间,被告人欧某、陈某、詹某多次预谋电信诈骗,由陈某提供住处和通讯资料,欧某打电话,詹某提供蔡某的联系方式,帮助诈骗成功后转账取款。2017年8月6日、8月7日,被告人欧某、陈某以假冒单位领导借款的方式,先后多次拨打被害人济南铁路局集团某处职员曹某手机,骗取曹某财物共计人民币24万元。被告人蔡某明知欧某等人实施电信诈骗,仍向欧某提供两个工商银行账户并通过刷POS机等方式将24万元转账(其中2万元因网络等原因未能到账,案发后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取款,被告人詹某在欧某请求下,打电话帮助其向蔡某催讨部分诈骗得款。
2017年9月28日,济南铁路公安处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清远市桥北路锦江之星门前将被告人欧某、陈某、詹某抓获。2017年12月1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嘉和豪庭小区发现将被告人蔡某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欧某退缴赃款13.31万元,被告人陈某退缴赃款3.69万元,被告人蔡某退缴赃款3.7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陈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蔡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为诈骗人员提供帮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温馨提醒:现如今,许多电信诈骗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公民信息资料,打电话实施诈骗。通过一套设计好的台词,利用受骗事主害怕得罪领导的心理,冒充领导“借”钱,从而达到其诈骗的目的。电话里的“领导”不光能叫出受害人的名字,而且通常像熟人一样亲切地称呼受害人,再加上不容置疑的领导口吻,和那些一上来就说你欠费或者要给你法院传票的老手法相比,确实很有迷惑性。针对此类电信诈骗,最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要靠市民自己提高警惕,多了解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掌握防骗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