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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31家主要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态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这些平台普遍存在内容生态不良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低俗庸俗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办依法依规对十家平台企业进行约谈,视违规情节对相关平台分别采取停止主要频道内容更新、暂停新用户注册、限期整改、责成平台处理相关责任人等处置措施,并将部分违规网络主播纳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
对于如何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净化行业生态,一些读者来信提出了相关建议。
直播乱象影响恶劣
现实中,个别网络直播平台成为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滋生传播的“重灾区”,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毒害更为严重,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一是形成不良示范,产生错误引导。观看直播群体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形成,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网络直播中一些主播为博眼球、求打赏、牟暴利,传递出不劳而获、娱乐至上等对社会、对人生消极、错误的信息,青少年因辨别能力较弱,易受到误导甚至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影响青少年正常学习。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见识不广、分辨力弱但又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一些网络直播的内容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沉迷,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其中,影响学习甚至荒废学业。
三是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长时间观看网络直播,会沉浸其中,缺少与其他人的交流,渐渐与学业环境剥离,造成心理封闭、性格孤僻、交往能力减弱等问题,甚至对生活缺少激情,对亲情也会冷淡。
为减少或避免不良网络直播给青少年带来的危害,家庭、学校及监管部门须共同努力。
首先,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融洽的家庭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也能减少孩子过分依赖网络寻求精神寄托的可能性。其次,学校、老师要加强引导。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对学生的网络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制力和鉴别力,并利用好直播平台促学习的积极作用助力青少年健康发展。此外,监管部门须对网络直播乱象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治理、严厉打击直播乱象,保证网络直播积极健康。
(作者李丽贤,辽宁省调兵山市第三小学)
给网络主播“立规矩”
笔者因为工作的缘故,接触过一些网络主播,他们在直播中大多都有些“才艺”或者自身的独到之处,能收获不少粉丝,人气比较旺,收入也颇丰厚。同时,也有个别主播存在打“擦边球”现象。
比如,有些获得推荐人气比较高的主播,并不是靠什么才艺或者传递正能量的东西,而是靠着衣着暴露、行为古怪、故弄玄虚吸引“流量”。虽然网友评价里点出相关问题,也没有使他们有多少改变。一些主播在相关平台被“封号”后,改头换面甚至是“原封不动”地又在另一个平台出现。
对于某些庸俗低俗的直播内容,有判断力的成年人能够做出理性判断并及时屏蔽。可是,对于一些缺乏判断力、自制力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价值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其影响可能较大。
说到底,这类主播“屡禁不止”,还是因为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了,封几天号或者封杀一个平台,可能起不到多大的警示作用。过几天换个平台“卷土重来”等隐患并没有消除。应建立健全主播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底线的平台和主播,加大惩处力度,在一个平台屡次违规违法,就应该全网全平台封杀。
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空间,但也是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行为就应该顾及公众影响,考虑后果。要减少和杜绝直播乱象的出现,从直播这一主体来说,应该给他们“立规矩”“划红线”。通过提高主播违法违规成本,让他们自觉地规范自身言行,自觉地守好网络规矩。
(作者李育蒙,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平台应负主体责任
近年来,网络直播中乱象频发,固然与个别主播没有遵守法律道德、缺少自律、“打擦边球”有关,但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于网络直播平台没有真正尽到管理者责任,或放纵一些直播者的违法行为。只有让直播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当好第一监管者,才能更有效地遏制网络直播中的低俗庸俗等不良现象。
对于直播平台企业来说,其经营利润一定程度上来自众多直播者的参与,其自身与直播者是利益共同体。直播平台拥有对直播者直接的管理权限,只要平台对直播模式设立底线、制定标准、立下规矩,就有助于营造直播平台风清气正的氛围,既有利于净化直播内容,保障更多网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使败坏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成长的现象得到遏制,还能使直播这一新业态走上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
因此,需要首先夯实直播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确保直播内容健康无害。同时,职能部门需要对直播平台企业实施警告警示制度,一旦平台违规被查处,达到一定程度的,应按照相应的处罚等级进行处罚,并全社会公布,以提升处罚的震慑力。只有层层压实责任,发挥直播平台的第一监管作用,加大对网络直播主播的监管,甚至实施强制退出,让违法者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才有助于净化直播业态,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曹建明,江苏省常州戚机厂)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治理网络直播乱象要坚持“响鼓用重锤”,特别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第一,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针对性和操作性,为规范网络直播、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比如,对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衣着暴露、直播污言秽语等有关网络直播的打“擦边球”行为,要明确处罚方式与力度。
第二,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互联网举报平台与舆情监测机制,完善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等智慧监管体系,对网络直播进行动态监测与界定,做到动态尽掌握、风险有预警。
第三,形成监管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强制度设计,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相关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辅助人工再审核保障,确保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第四,构建信息共享黑名单体系,对网络直播实行“线上”和“线下”双管理溯源机制。既封停拉黑违规账号,又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以关闭违规直播网站,依法予以惩处,避免个别直播平台沦为违规违法的温床。同时,推行互联网直播安全和管理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职能部门反馈及回应公众诉求的情况,形成全社会监督监管的合力。
(作者张俊杰,湖北省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