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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共同育儿假首次正式入法。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而共同育儿假是在这15天的护理假之外,又增加的假期,“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以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为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放不放、放几天,男性能否享受共同育儿假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