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5%,达到42微克/立方米。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地各部门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700余万户。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深入开展,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大力推进煤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取得积极进展。开展清洁车用油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取得良好效果。
着力推进碧水保卫战
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排查出的3626个问题整治完成3624个。大力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消除率达96.2%。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完成2.5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新核定各省份污染耕地治理目标。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减少40.4%。筛选确定“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主动服务“六稳”
出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动态调整并持续调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对重大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全国环评审批时间总体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左右,80%以上的项目在线备案平均仅需10分钟。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集科技成果4000多项。
依法开展督察执法
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批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推动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7起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按企业环保绩效水平优化日常执法监管,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落实生态环境改革举措
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排查梳理重点区域固定污染源企业7.6万余家,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十四五”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5%,达到42微克/立方米。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也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主要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落实“六个做到”、坚持不断强化治理能力建设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