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开展。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陕西省委书记、省长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对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陕西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4场保卫战,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步伐,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快,推动三秦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