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南京市日前印发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将组织对“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检验整治效果;通过对工业炉窑的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据空气能源网小编了解,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散乱污”升级改造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具体安排:
1、梳理自查阶段(6月1日-6月13日)
各区认真梳理辖区内明确列入“散乱污”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名单,填写企业明细表(附件1)于6月13日前报送我局。
2、升级改造阶段(6月14日-8月31日)
各区组织指导每家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督促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3、跟踪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各区组织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开展跟踪检查,评估是否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在10月10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局。
4、市级抽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市局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
5、迎接省级抽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省厅将对全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各设区市先进评比的依据。
(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1、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6日)
各区要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工作成果,梳理出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工业炉窑清单,并进行初步核实,去除已取缔、关闭的工业炉窑,于6月26日前将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附件3)报送我局。
2、执法检查阶段(6月27日-10月15日)
各区根据清单逐一开展排查,对工业炉窑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有安全问题的,要依法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3、汇总上报阶段(10月16日-10月22日)
各区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填报《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4),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4、抽查考核阶段(10月23日-11月30日)
市局对各区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迎接省厅对我市相关工作的检查。省厅将按照抽查的结果对各地进行考核,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通报,作为年终先进评比的依据。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具体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措施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