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一时之间各大网络平台都在热传。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真相是……
文章称:
一位女子虽然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的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相信你就上当了!
网传“4月1日新政策”不实
首先,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小丽(化名)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
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如果担心将来遗产出问题,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的事,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增多,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80、90后的身影。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法律专家建议,这4类人最好尽早订立遗嘱:
1.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2.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3.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4.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的类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