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过“网逃”到派出所打探消息被抓的,也听说过发生车祸在交警处理现场时候被抓的,但是带着假牌、假证去交警队办理业务“测试”交警蜀黍的,还真不多。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处理了两起这样的案例。
提真证、交假证 — 交警蜀黍一眼识破
2019年5月23日下午,一名男子前往张店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摩托车驾驶证提档业务,窗口民警在认真审核资料时竟然发现,该男子提交的摩托车驾驶证里竟塞有一张C1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立刻口头传唤该男子作进一步调查。经核实,该男子仅考取二轮摩托车(E)驾驶证,并未考取了小车(C1)驾驶证,该C1驾驶证档案编号以及证芯编号系伪造,C1驾驶证是该男子买的假证。目前,该男子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已移交给张店公安分局大张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开着假牌车,处理假牌车违法 — 交警蜀黍说:只因为多看了你一眼
2019年5月24日下午16时左右,张店交警大队南定中队民警执勤结束返回中队后,在中队院内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CU003S白色本田小型客车,顿时觉得车牌号有些熟悉,印象中似乎是在某个通知中看到过。民警立刻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车确实是大队指挥中心向中队推送的需查处重点的违法车辆。民警立即查找该车车主,发现该车车主竟然在中队业务厅办理其驾驶的另外一辆使用伪造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业务。经民警核实,该车主有两辆车,前一阵其驾驶着其中一辆车因为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南定中队暂扣。而“心大”的车主竟然又开着一辆假牌车,来处理被暂扣的假牌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车已被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跟他人的安全,各位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谨慎驾车,不要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终害己,违法者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