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拒不处理,被交警处理后出于侥幸心理“逍遥而去”,以为时间一长就没事了。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民警远赴千里之外的吉林省通化市,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秦某押解回淄博市。
1月16日13时50分,秦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顺张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张南路与淄河大道路口时,因涉嫌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查扣,在民警对秦某检查时,发现其身上酒味浓厚,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显示秦某涉嫌醉酒驾驶。14时许,民警在查扣现场对秦某进行口头传唤,并将秦某带至张店交警大队进行了询问,秦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山东交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1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1月23日,经报张店公安分局批准,对秦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月11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办理期间,办案民警多次对秦某进行传唤,秦某均称其不在山东不予到案,民警遂将其上网追逃。2月28日,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将秦某抓获。3月1日,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前往吉林省通化市,历时48小时,行程2600公里,于3月3日7时许将其押解回淄博,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秦某归案后交代,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在出事之后虽然立刻躲回了老家,但是平时也不敢出门,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触犯法律,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其本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一时贪杯、心存侥幸而将人生置于成败、毁誉之间实属愚蠢之举。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