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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警打响“春雷行动”第一枪 雷霆之势清扫各类交通违法

2019-03-04 23:16:04 来源:今日报道网 作者:杨丽 毕文卿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为深入推进全市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消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3月3日晚,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联合张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春雷一号”集中统一行动。行动当晚,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9起,其中酒后驾驶4起、涉嫌醉驾2起、货车超载21起,车辆改型19起,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起了凌厉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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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工作实效,行动中,大队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提前制定行动方案,合理优化警力,科学布置执勤点位,在柳泉人民路口、世纪新村路口、东四新村路口、南京联通路口设置4处联合执勤点,共同开展集中行动。同时在湖罗路、原山大道设置4处交警夜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年内两次酒驾 以身试法再被查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后果严重,为自己身上的酒驾记录再添一笔。
 
    当晚21时许,张店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新村路与世纪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机动车排查期间,发现驾驶人金某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马上令其下车接受检查,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7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民警立即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据了解,驾驶人金某曾在2016年12月份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桓台警方查处过,目前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现在,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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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强力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打造“交通安全严管路”
 
    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张店交警将行动的重点设在湖罗路、原山大道、淄河大道、昌国路、张南路五条“严管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逢纠必严,坚决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对“严管路”的集中统一治理入手,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大整治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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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张店交警将继续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核心要求,依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整合警力资源,综合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车秩序等各类因素,科学部署警力,强化日常巡逻管控,强化突击检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强化查控频次、力度和密度,对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渣土砂石运输车等散装物料运输车以及大型罐车、半挂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醉驾、酒驾、超载、超员、改装改型、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打造“严管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及时‘清零’、交通事故显著下降”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警提醒: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参与与维护,多一点自律,就是多一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遵守法律,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违法上路。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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