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某(男,1989年生,四川省人,现居四川省宜宾市)、胡某(女,1990年,贵州省人,现居海口市)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由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胡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赵某东(另案处理)等人在陵水县乐龄中州国际大饭店四楼设立“陵水椰林威尼斯国际会所”,招揽人员组成卖淫集团,采取对卖淫女统一编号、统一定价、 按比例分成等方式,以单次性服务人民币700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有组织地从事卖淫活动 。
经营期间,该会所累计招募“失足女”人数达100余人。经鉴定,经营期间会所的POS机刷卡银行流水收款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赵某东等人设立卖淫场所,组成卖淫集团,采取招募、纠集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牟取暴利,组织固定、分工明确,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认定是犯罪集团。
据指控,被告人杨某、胡某在集团中实施了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男,1989年生,湖南省人,现居湖南省湘乡市)、谢某辉 (男,1987年生,湖南省人,现居湖南省湘乡市)协助集团从事卖淫活动,依法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