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密山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权利,突出工作重点,凝聚各方共识,加强法制宣传,切实维护涉案妇女以及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妇女维权工作实效
首先专人优先办理案件。该院公诉部门抽调2名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组成“妇女维权办案组”,专门优先办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发挥女性细腻、温柔的性格特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当事人诉求,疏导当事人激动情绪,消除受害人羞耻、害怕心理。其次适时提前介入。对涉及女性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至迟在刑拘期满3天前移送案卷材料;重大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查及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取证,保证案件质量。同时,加快案件诉讼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在快速中实现保护。最后实行特殊保护。该院在案件办理和法律文书公开过程中,对涉及女性被害人隐私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不予向社会公开,避免对女性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为女性的案件,在加强对被害人保护的同时,强化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如该院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起诉书中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积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尽快走出犯罪阴影。
二、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妇女维权工作合力
首先设立法律援助人才库。为切实维护女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各项诉讼权利得到有效实行,该院会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各大律师事务所联系设立了法律援助人才库。对一些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女性当事人,主动提供免费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补救措施。其次将心理疏导贯穿办案始终。该院在办案中注重心理疏导及教育的力量,积极对女当事人 开展心理疏导及教育工作,联合妇联、心理机构,分工协作,制定细则,对疏导时机把握、心理疏导方式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进行了统一规范。通过心理咨询方式的介入和运用,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女性当事人从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为女性当事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创造条件。第三实行一体化司法联动。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召开刑事案件中如何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针对侦查审判环节中存在保护措施不到位、制度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调解、协商,共同建立集“办案、帮教、维权”于一体的衔接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女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妇女维权工作效果
首先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该院在庭审过程中,综合考虑庭审气氛和妇女心理,注重改变发问方式及语言的感染力。在发表公诉意见中,详细分析女性犯罪分子的心理路程,结合庭审询问、取证过程中被告人所表现出来的悔罪情况,适时向法庭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结合案情,将庭审活动变为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的教育平台。然后整合社区资源。在社区成立妇女保护检察站,整合妇联、关工委等资源,打造集“心理疏导、援助帮困、犯罪预防”于一体的检察爱心园地。以该院办理的家暴犯罪案件为例,通过开展圆桌座谈、法律讲座等活动,向广大基层妇女及涉案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法制教育,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崇尚家庭美德,履行家庭责任,远离家庭暴力。最后,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文字、照片、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定期宣传展示有关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知识,为易遭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她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妇女维权工作进入微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