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善合法,接受监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是否给予处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是否依法收监,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否予以减刑,执行机关是否建立帮教组织和管理矫正档案,矫正对象出现脱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接、管、帮、教、扶五个方面的监督工作机制,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该院对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情况实行一年两次集中检查,由检察室牵头,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8个乡镇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监督检查。在听取了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实际查看矫正对象档案,了解矫正对象的有关情况后,对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的情况和接收、教育、监护、社会保障、培训、法律文书及档案是否齐全等重点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并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生活、工作、居住状况、活动范围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今年有的司法所未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少于八小时;社区服务时间少于八小时;且软件资料不全、不规范;未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离帮教;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中发现《思想汇报》有代写、缺少、没有监护人签字;社区矫正人员月例会,劳动不参加,不汇报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该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提出口头纠正8次、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和检察建议6份,全县无一脱管及重新犯罪发生。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的正确、规范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中,方正县检察院还注重发挥检察室的监督检察职能,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是制度方案到位。明确了目标、任务、内容、步骤、重点、方法及措施。
三是矫正力量组合到位。检察室与司法所、派出所等组成矫正工作队伍,并落实邻居、家庭、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矫正工作人员。
四是走访谈心到位。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走访、谈心。了解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和亲属情况,掌握其思想状态。如:3月份,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室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程某某最近一直在家打游戏,不为家里做事情。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室工作人员魏宇、孙永奇将程某某找到检察室,对程某某进行“如何体现自我价值,对家庭怎么做才是尽到责任,怎么融入社会”专题心理疏导,通过细致的交流,得到了程某某的认同。半个月以后,程某某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检察室工作人员帮其在当地一个快餐店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再也没有沉溺于游戏,在家也成了孝顺的孩子。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该院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和社区等有关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社区矫工作,做到责任分工明确,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轨道。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司法局的有关领导以互动的形式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交流,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首先,领导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健全,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其次,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力物力加入到社区矫正之中,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争取经费投入,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和方法,使社区矫正创出特色。最后,就社区矫正工作异地管理,异地所判矫正服刑人员不回来报到,司法文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沟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拟订了整改方案。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把基层检察室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与巩固拓展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指导基层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等工作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发挥基层检察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非监禁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