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案”被写入工作报告,成为典型案例。
报告中的案例
列入报告的案例:
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
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
营口运钞车被劫案
“徐玉玉案”
张智维等11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罗兆隆等108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崔培明等12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李刚暴力伤医案
杨海垒等暴力伤医案
赵连生暴力伤医案
“快播案”
“e租宝”案
“中晋系”案
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立案侦查的21名原省部级干部
提起公诉的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令计划、苏荣等)
杨秀珠案
李华波案
王国强案
黄玉荣案
聂树斌案
谭新善案
“沈六斤”案
李松案
刘吉强案
杨德武案
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
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
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
济南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苏荣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3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苏荣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济南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庞红卫等人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4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