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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起诉12年未见的母亲追讨抚养费,母亲让法官转告一句话,女儿泪崩

2019-11-26 02:24:07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杭州高中女生将12年来未曾谋面的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但离别之际母亲让法官转告的一句话,让女儿瞬间泪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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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法院提供)

爸爸离世后生活困难

女儿将妈妈诉至法院

小美2003年出生,目前在杭州某高中就读。

4岁时,小美父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小美由爸爸负责抚养教育,妈妈支付每月300元抚养费。之后,爸爸常年在外打工,小美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去年12月,爸爸因意外死亡,小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学校支出。想到已经12年未曾谋面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妈妈,2019年10月,小美将妈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对案情做了细致的研究,了解到妈妈早已再婚并养育了两个子女,夫妻俩收入不高,还背负了14万多的债务。

小美妈妈极力否认“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一事,称她在小美爸爸死亡前,一直按时转给他抚养费。

为何母女两人的说法会有如此大的出入?安排两人见面是找到答案的关键。毕竟,母女两人12年来从未见过一面。

12年后再见母亲患癌

妈妈请法官转告“谅解我”

“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很无辜,男女间离婚是清净了,但孩子仍然生活在父母恩怨留下的战场里。”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尤其要注重情理法结合,最好以调解唤醒母女亲情。

调解当天,母女两人很冷漠,几乎没有互动。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才得知小美爸爸生前有按时接收小美妈妈转来的抚养费,但从未向小美提及。同时,小美妈妈称,她曾在小美爸爸死后给小美转过12000元,当做是一次性支付小美成长至18周岁的抚养费。按照杭州的生活水平,显然这笔钱不足以支持小美未来两年的生活和学业支出,对母亲心怀怨念的小美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

“作为夫妻的情分尽了,父母的身份却是不变的。孩子没有爸爸又未成年,很需要母亲的支持和关心;为人子女也应该尝试去理解父母的难处与辛苦,法律面前要诚信。”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法治教育,小美妈妈表示愿意将小美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800元,本案至此看似顺利和解。但就在调解协议签完的那一刻,妈妈将法官悄悄叫到法庭外,希望事后帮忙转告小美一句话,这句话听得法官内心一颤。

“小美,你妈妈让我转告你,她现在已是胃癌中期,希望有朝一日你能谅解她。”整个调解过程面对妈妈都少有表情的小美瞬间泪奔了。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第十八条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本案中原告父母离婚时间是2007年,当时双方协议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而2018年度浙江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71元,平均每月2456元,尚在读书的小美还没有经济能力。根据上述情况,被告原来给付的抚养费目前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被告再婚后养育两个孩子,尚有14万多债务未履行,身患癌症。根据上述情况,被告负担能力有限,显然应酌情降低抚育费。法官表示,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小美的妈妈能够告知病情,小美可能会撤回起诉。事已至此,调解协议无法更改,加之小美的妈妈也愿意承担今年10月份起的抚养费,因此这个结果让法官也留下了“遗憾”。

责任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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