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26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窝藏罪等9项罪名,其中23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审 理 查 明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耿建平通过经营矿产、非法采矿等方式积累资金,攫取了巨额财产,于2005年8月成立古交市四心煤焦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当选耿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8年10月购买大巴车开始经营古交到太原之间的公路客运。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等人以其控制经营的公司和耿家庄村两委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耿建平、耿威龙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耿某某、夏某某等8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等7人为其他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耿俊某、耿国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古交往返太原的客运经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 院 判 决
被告人耿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 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耿威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 年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