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防范个别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坚决打击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的恶劣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山东文登法院积极研究对策,从六方面入手,加大了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排查和打击力度。近年来,依法查处11件虚假诉讼案件,对8名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是增设虚假诉讼立案警示引导诚信诉讼。在机关立案庭和五处基层法庭立案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宣传标识,列明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在立案材料中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争取在立案环节打消一些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
二是实行关联案件提示。对疑似虚假诉讼案件,要求立案人员必须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是否有其他案件,尽可能全面掌握当事人和案件标的的诉讼记录,并在卷宗中注明,以提醒案件承办人审查。
三是注重无争议案件审查。强化法官识别虚假案件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要求法官对双方无任何异议、容易调解的案件,特别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以及对当事人身份关系密切、证据自认积极、抗辩意愿消极、调解要求强烈的纠纷,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大证据审查力度,防止被误导而作出错误裁判。
四是注重执行异议审查。要求执行法官尤其对给付房产、车辆等涉重大利益的财产权属类案件,严格审查债权或物权来源是否合法、真实,并尽量在标的物所在地通过预先公示执行等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收集执行异议,严把案件的执行关口。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案件审理中,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涉及虚假诉讼的,及时予以纠正,保护案外人诉权和实体权利。
五是严厉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人。对确认的虚假案件行为人坚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尤其对协助当事人提起或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律师,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建议予以严厉惩处。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公开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最大限度震慑不法行为人。
六是形成联动打击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络,在案件可能使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到损害时,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检察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加大制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