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山东省商河县白桥镇李某欠金乡县金乡镇张某大蒜款五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后,张某诉至商河法院。2013年1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李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随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李某躲避执行且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018年10月24日上午,张某来到商河法院执行二庭,询问案件情况。在张某的协助下,执行干警迅速赶到被执行人李某村子。因时间间隔较长,李某房子进行了翻盖,变成了二层沿街楼房,费了一番周折,经张某辨认,办案人员找到了李某住处。出示证件后,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子均否认李某的身份,李某妻子狡辩称,自己与丈夫关系不太好,丈夫很久没回来了,李某则自称系该女子的哥哥,不是被执行人。办案人员走出李某家门时,法警陈枫机警地向带队负责人尹志勇提出,刚才这男子虽然戴了眼镜,但很像被执行人李某(卷中调取有李某照片)。尹志勇随即让张某过来辨认,但李某已没了踪影。李某家二楼尚未装修完毕,房间较多,经执行人员仔细查找,最后将他揪出。经张某辨认,确认其为被执行人李某本人,执行人员随即将其带回法院。在带离李某出门时,发现李某家门口停放着一辆崭新的大众辉昂轿车,经询问,李某称是开的朋友的车。执行人员怀疑是李某借用他人名义登记挂牌,打算进一步展开调查。
经一番教育引导,李某认识到了错误,为避免被拘留、罚款,李某用微信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将欠款还清,张某也自愿放弃了利息损失。值此,一起拖欠8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