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者只跟卖家签了合同,还没网签,遇到这样的政策调整,凑不齐首付该怎么办呢?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会在合同中特别说明,将其列为不可抗力。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以下情形:第一,如果购房新政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存在重大困难,如首付款比例提高导致资金缺口巨大,则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和已付购房款,若出卖人因此有损失的,可要求买受人分担。第二,如果购房新政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没有重大影响或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其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还需要特别区分双方合同中有关贷款条款的约定内容,即要区分约定的是“因故无法办理贷款”还是“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前者约定下出卖人应自筹资金,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后者约定下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分担损失。
张大伟认为,现在很多买房者都是连环单,大家都等着上家把房卖了,拿了房款再向下家付首付。新政之后,连环单中只要有一个人违约解除合同,其他人也都受影响。
此外,按照以往银行的操作办法,如果已经网签,但银行贷款还在审批的购房者,银行还会按照新政前的规定审批放贷。